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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下调社保费率,那职工社保待遇会降吗?
“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这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6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回答“五险一金”相关问题时的表态。
降成本是2016年中国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当前社保负担较高的背景下,降低社保负担,成为地方政府为企业降成本的一大实招。目前多地下调社保费率,困难企业也可缓缴社保,那这些举措能给企业减轻多少负担?会不会影响职工待遇?我们一起来看下!
甘肃出台“五缓四降四补贴”政策,明确在2017年底前,甘肃困难企业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内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应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符合相关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再次申请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山东省从去年5月起,也对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了缓缴社保费用的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一年的,可再次申请缓缴,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对于医疗、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首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山东省相关负责人表示,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受影响。但总体来看,如因降费影响了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及可持续发展,或者影响了社保待遇的当期刚性支付,则会带来社会问题。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降费率不能“摁下葫芦起了瓢”。降低社保费率,意在为企业降成本,但不能降参保职工的待遇。未来职工的各项社保待遇还应随着经济发展、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提高。
他认为,这就要求加强研究、总体规划。不能短时间内急着下调了费率,结果养老基金“寅吃卯粮”,最后面临较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