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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贿,与情人生女儿!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一审判了7年!

2017-12-12 市场星报

12月12日,备受关注的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涉嫌受贿一案在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美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服从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宋美华原任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据公诉机关指控,宋美华在合肥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经商的戴某某、潘某、吴某某本人或朋友在车辆年审、车辆违章处理、酒驾处理,和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蔡某某在职务提拔,以及安徽某网络信息安全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13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及单位财物合计人民币541万余元、港币22万元、丰田皇冠汽车一辆(价税合计人民币31万余元)。

庐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宋美华在合肥市公安局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戴某某、潘某、吴某某本人或朋友在车辆年审、车辆违章处理、酒驾处理,蔡某某在工作安排以及安徽某网络信息安全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合计人民币514万余元、港币22万元。

12月12日上午9点,宋美华案在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庐江法院认为,宋美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514万余元、港币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属数额特别巨大,其中373万余元应认定属于索贿,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该部分犯罪从重处罚。


另外,宋美华具有自首、重大立功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已退出赃款300万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如下: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宋美华服从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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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3日,安徽省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合肥市检察院报请,9月14日,安徽省检察院决定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逮捕宋美华(副处级)。现侦查查明,宋美华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要公司股份,收受下属贿赂;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承揽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6年12月5日,安徽纪检监察网站发布消息,公布了合肥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宋美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经查,2013年4月份左右,宋美华安排下属阮某某,到黄山用公款购买11.2万元“太平猴魁”茶叶用于送礼。


另外,宋美华在任交警支队长期间,存在收受下属魏某、王某某、彭某某等人礼品礼金等严重违纪问题。


2016年8月25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宋美华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9月14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宋美华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7年3月,其“大舅子”因敲诈勒索罪被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1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当时的报道:↓↓↓


身为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的宋美华大玩婚外情, 并与情人刘刘(化名)生下女儿。承包工程失败后,愤愤不平的“大舅子”刘一(化名)遂以上述绯闻要挟,向宋美华索要100万元。三位有求于宋美华的老板得知消息后帮忙“买单”。

记者今日获悉,近日,被告人刘一因敲诈勒索罪被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1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47岁的刘一原本与宋美华毫无交集,但一切在2011年发生变化,在那一年年初,宋美华与刘一的妹妹刘刘成为情人关系。


据了解,刘刘和刘一并非亲兄妹,刘一是刘刘养母的儿子,虽然如此,但刘一仍算是宋美华名义上的“大舅子”。


2012年,刘刘在香港生下女儿,欣喜的宋美华随即安排潘某、吴某等三名有求于他的老板去香港照顾刘刘。


得知喜讯后,身为哥哥的刘一随即也赶往香港照看妹妹。在此期间,刘一便顺理成章地结识了潘某等人。


2013年底,刘一向潘某提出,想搞点工程做做,碍于宋美华的面子,潘某遂决定“关照”一下刘一。


随后, 在潘某的帮助下,刘一与安徽花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意向协议。


刘一本以为此事十拿九稳,板上钉钉,可他怎么也没想到,最终,自己未获得该工程,愤愤不平的他随即向潘某索要赔偿,但遭其拒绝。


“索赔”受挫后,刘一失望不已,他甚至怀疑,这一切都是宋美华从中“捣鬼”,一气之下 ,他决定一不做,二不休,趁机敲诈宋美华一笔,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随后,他以要去北京举报宋美华和妹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非婚生子一事进行要挟,向宋美华索要100万元。


为了进一步制造紧张气氛,2014年7月,刘一还特地去了北京一趟,并在有关部门的门口拍下照片,随后,他通过手机将这些照片发送给吴某,并扬言若在限定时间内未收到100万元,则举报宋美华。


随后,刘一还寄信给宋美华和妹妹,威胁称,如果收不到钱,就去中纪委举报宋美华。 惊恐不已的宋美华随即找到潘某、吴某等人商讨对策。


最终,有求于宋美华的潘某、吴某等三人决定为此“买单”,并支付了92.8万元敲诈款给刘一。


去年7月1日,此事东窗事发,刘一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了解,所有赃款均被刘一用于还债和挥霍。


来源: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    

记者:王玮伟

编辑: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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