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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合肥一女子被控故意杀人......

市场星报 2019-04-17

两人因债务纠纷

在河边发生厮打起来

随后

两人都掉入了水中

......

后来

一人爬上了岸

打了出租车走了

不管另一人的死活

最终,另一人溺水身亡


然而,打车离去的人没能逃脱法律的追责!10月23日,其被指犯下故意杀人罪在合肥市中院受审,理由是她见死不救,见别人危险而不作为。

指控

追讨债务 两人厮打后溺水


据公诉机关指控,胡某群平日嗜赌,经常到被害人刘明娟(化名)开设于瑶海区某小区棋牌室赌博。


2018年2月,胡某群因赌博向刘明娟共借款5千元,并经刘明娟介绍向毛某某借款5千元。2月14日19时许,刘明娟和毛某某在瑶海区一夜总会门口向胡某群索要借款未果。随后,刘明娟一路跟随胡某群。21点30分左右,二人行至金寨路与环城路交口东侧的银河公园内,二人在环城河边的斜坡草地上发生厮打,共同落入水中。


胡某群称,借的钱是对方提供给她的用来赌博的高利贷,一万元每天利息200元,钱都被她在赌博场所玩“百家乐”输掉了。


她上岸后未施救 被指故意杀人罪


据指控,胡某群和刘明娟在水中继续厮打,并逐渐滑向河水深处,胡某群在水中挣脱刘明娟后,爬上岸边,明知刘明娟仍在水中,而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径直到路边搭乘出租车逃离现场。


次日上午,刘明娟漂浮于水面,被群众发现后报警,遗憾的是其已经身亡。2月16日凌晨4时许,胡某群被抓获归案。经鉴定,刘明娟是生前溺死。


检方认为,胡某群与他人厮打落水后,明知他人有生命危险,而未予救助,至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系不作为故意杀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明娟家人表示,胡某群是故意杀人,因为从案发现场看,两人落水处岸边有树木等,因此速度不会很快,落水点也不会远,岸边水也不深,“即便跌入水中也不会淹死人,除非对方有意的。”

辩称

不是故意的 以为对方会上岸


胡某群在庭审现场辩称,起诉书指控有部分不属实。“原本我们打算去南七,半途因为我要去树林上厕所,所以来到了银河公园。她先动手的,我们两个就开始厮打,两个同时掉下去的,我不知道她掉哪里去了,我也不是挣脱她上来的,我上来后不知道她在水里面,也不知道她的位置,旁边没有人也没有声音。”胡某群称,因为自己穿着羽绒服当时没有沉下去,她上来的时候看边上没有人,她以为对方也能自己上岸,所以就提前离开了。


“就1万块钱的事情,我不至于用这样方法把她杀害,我不是故意的,是个意外。”胡某群表示,上岸后手机潮了,又因为赌博怕民警知道,所以没有报警也没有找人救援,坐出租车走了。


不过胡某群曾在公安机关供述称,当时感觉水淹没了头顶,自己也呛了很多水,“我也不管刘明娟是死是活了,心想她可能是沉到水底了,就拼命想往岸上爬,上岸后没有看到刘明娟,非常害怕,赶紧打出租车,下车到了家中睡了一觉。当时很气愤,我也不想去救她,她逼我逼得太紧了。”


胡某群辩护人则认为,受害人有一定过错,由于受害人跟随逼迫的行为,导致胡某群激情杀人,其主观恶性小,希望从轻处罚。在最后陈述阶段,胡某群表示认罪悔罪,向刘明娟家人鞠躬致歉。


此案未当庭宣判。


何为不作为故意杀人

据了解,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


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指,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另外,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来源:综合安徽商报、人民网安徽频道

编辑: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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