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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合肥这些小区可申请加装电梯!

市场星报 2019-04-10

好消息!

特大好消息终于来啦!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于今天正式发布!

《实施意见》明确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条件

1.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2.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

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

4.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

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其中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


01

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如何确定?有什么优惠政策?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协商,按比例分摊,共同出资解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有关要求,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为缓解资金筹措难问题,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补助资金。


02

申请加装电梯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有什么具体要求?


1

加装电梯应当征询所在单元或本幢所有业主意见,并经不低于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有反对意见的,不得安装。

2

加装电梯前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单位编制设计方案。申请人或委托代理单位依据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

3

施工图审查。加装电梯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由申请人或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设计。涉及原建筑结构改造或连接的应将图纸交原建筑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条件的其它设计单位)审查认可并盖章。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及消防机构审查后,报辖区住建部门备案

4

联合审查。备案审查推行责任下沉。图审通过后,申请人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由辖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5

工程施工。加装电梯施工前,土建部分(即不含特种设备采购安装)造价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法规规定限额的,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纳入监管。电梯安装施工方须将拟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及联合审查意见等情况,书面告知辖区市场监管(特种设备)部门,并到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验手续。电梯安装过程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6

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申请人要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7

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将建设工程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还有这些规定需要了解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遵循绿化树木严格保护原则,减少占用现有绿化,减少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合肥市城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及巢湖市可参照执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来源:

戴大伟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掌中安徽记者 唐朝

编辑:阿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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