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这事终于有人管管了
湖南槟榔协会:要求停广告与槟榔“致癌”争议无关
近日,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引发热议。文件提到,湖南所有槟榔生产企业3月7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并且要求此项工作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
通知发出后,众多网友猜测该通知与此前槟榔致癌的争议有关。“停止广告宣传是为了规范产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与外界无关。”3月8日晚间,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会长杨勋告诉南都记者,槟榔生产等方面的工作暂不调整,通知下发后执行进展较好。
湖南要求省内槟榔企业停止广告宣传
3月7日,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要求省内槟榔企业停止广告宣传。
通知中提到“为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槟榔)行业相关企业的行政指导会议及常务理事会特别会议精神,所有企业即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停止发布的媒介平台包含且不限于报纸、电台、电视台、高速公路、机场、铁路列车、地铁、公交车、网络平台、电子屏、店招、影院、出租车顶等。
“此项工作必须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通知指出,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的企业,市场管理部门将取证并采取相应措施。
文件内容在网络引起热议,不少网友猜测此事与之前槟榔或致癌的争议有关。
“停止广告宣传是为了规范产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与外界原因无关。”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会长杨勋告诉南都记者,发布通知是因为现在时机成熟且具有可操作性,经过前期的评估后才开展此项工作。
两名农民在挑拣加工过的槟榔干果。新华社资料图
湖南槟榔年产20余吨
协会称“生产暂不调整”
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从事槟榔加工的企业有30余家,年产量20余吨,并且连续保持销售额年平均15-20%的增长速度。
关于该通知对槟榔行业产生的影响,杨勋表示,“对行业只会起到规范与提升的作用。”此外,他表示,目前只是停止广告宣传,槟榔生产等方面的工作暂时不会调整,且通知下发后,“执行进展较好。”
WHO已将槟榔定位一级致癌物
在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下发该条通知前,槟榔曾多次引起过争议。
2003年8月,隶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发表报告,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将其与烟草、酒精等致癌物列为同一类。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也曾对湘潭进行过调查,发现嚼槟榔者中66%有口腔黏膜病变,而不咀嚼槟榔者的这一数据仅为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公布的一类致癌物清单中,有三种致癌物与槟榔有关,分别是槟榔果、含烟草的槟榔嚼块和不含烟草的槟榔嚼块。
几名农民在挑拣加工过的槟榔干果。新华社资料图
去年,广医二院口腔科翁志强主任医师接受采访时曾表示,除口腔癌外,槟榔与其他口腔疾病直接相关,例如口腔黏膜纤维化、口腔白斑等,其中粘膜下纤维性变是临床上主要现象,“像我每周门诊都容易看到粘膜下纤维性变的病人,追问之下很多都有咀嚼槟榔的习惯”。
“其实每个人对槟榔的敏感性并不一致的,因此在多大摄入量致癌上尚未有定论,但根据相关医学研究报告,湖南人群咀嚼槟榔引发口腔病变、口腔癌的发病明显高于其他省份,这可能是那边的人基因对槟榔敏感性高有关。”翁志强说。
药用槟榔与食用槟榔有“本质区别”
2015版《中国药典》中写到,槟榔作为药物被收录于药典当中,其主要用于绦虫病,蛔虫病,姜片虫病以及治疗疟疾等,而《中国药典》也规定,槟榔用药量大约为3至10克,驱绦虫、姜片虫30至60g。
若食品槟榔与致癌有直接关系,那么药用槟榔又是如何?
对此,在2013年中国中药协会举办“槟榔入药”临床安全性研讨会上就已有定论,该研讨会中形成的专家共识显示:一是“嚼槟榔”和“药用槟榔”本质不同,应予明确;二是经专家查证,目前尚无一例服用含槟榔中药“四磨汤”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病例。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药协会高级顾问李连达在上述研讨会中指出,“嚼槟榔”与“槟榔入药”的根本区别,包括加工、炮制及用药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他认为,食品槟榔用石灰水浸泡,再加强碱性、刺激性很强的香精、香料等,这些辅料有致癌物质,且易引起口腔黏膜损伤;而中药槟榔则须经炮制、加工、提取、除杂,有明显的解毒作用。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数据显示,涉及槟榔的药品生产条文为112条,保健食品为0条,换言之,市面上生产销售的槟榔为普通食品,而具了解到,目前食品槟榔的包装规格约合40克,成分含量与驱虫时的用量相当。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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