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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2900万没退!安徽一厅干一审获刑15年

市场星报 2021-07-26


12月12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鞍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殊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和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退出的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挪用公款未归还的人民币290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公诉机关指控,刘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共计人民币3315.2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人民币4400万元供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2900万元未退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7.975万元、7000美元,其中索贿人民币8万元,应以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刘殊犯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公诉人当庭所举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刘殊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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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殊简历


刘殊,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安徽怀宁人,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1979.09-1983.08  安徽工学院学生



1983.08-1984.11 马鞍山市铸造厂技术员



1984.11-1986.04 马鞍山市铸造厂副厂长



1986.04-1987.04 马鞍山市机械工业局团委副书记



1987.04-1987.06 共青团马鞍山市委工作人员



1987.06-1991.11 马鞍山市经委企业管理科副科级办事员



1991.11-1995.05 马鞍山市经委企业管理科副科长



1995.05-1996.09 马鞍山市经委(经贸委)企业管理科科长



1996.09-1999.08 马鞍山市经贸委副主任



1999.08-2002.11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02.11-2006.05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常委、副区长(其间:2003.02-2004.07参加江苏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学习)



2006.07-2009.10 马鞍山市委台办(市政府台事办)主任



2009.10-2013.02 马鞍山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02-2013.03 马鞍山市商务局局长、和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候选人



2013.03-2013.07 和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2013.07-2014.01 和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14.01-2018.01 和县县委书记



2018.01-2018.03 马鞍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和县县委书记



2018.03-马鞍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8.08-刘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阿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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