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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工复产,合肥市再发重要通知!

市场星报 2021-07-25




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提示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全面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各级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制了《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提示》,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提示》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提示

 

为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全面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如下:


一、要压实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企业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分类分批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各类企业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流程、可追溯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岗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类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各级防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针对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深入细致地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别要抓好返岗人员的疫情排查和新录用人员的健康筛查,严禁带病上岗。要严格日常清洁、消毒、通风、健康报告等制度,执行出入人员集中场所体温检测筛查等要求,确保疫情在本单位“零发现”。


三、要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各类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企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高危企业复工复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条件,按照法定程序报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要突出安全监管重点企业。口罩、防护服等生产企业,特别是临时转产的企业,要突出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酒精、次氯酸钠、双氧水等消毒剂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生产、分装、储存、运输作业安全管理措施。道路运输、建设施工,以及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要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严格电工、焊工、高处等特种作业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五、要强化疫情防控中的安全。各类复产复工企业要科学处理疫情防控与人员疏散之间的矛盾,确保办公、车间、食堂、员工集体宿舍等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封堵锁闭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的问题出现。要高度重视酒精、次氯酸钠等消毒剂的使用、储存中的安全管理,杜绝使用和管理不当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等次生安全事故。


六、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在复产复工前,企业要采取微信、视频会议等手段,普遍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把疫情防控的有关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特种作业的有关要求等作为培训重点,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对转岗和新入职员工,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制度,考核不合格坚决不能上岗。


七、要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各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查巡检频次,及时处置异常情况。要加强信息报送,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万无一失。



来源: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王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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