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检察今日消息,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崔继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崔继华在担任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推荐任职、项目投资、股权转让、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10月25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崔继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3月13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崔继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崔继华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工作纪律,明知有关企业不符合担保条件,仍向下属单位打招呼要求提供担保;涉嫌受贿犯罪。崔继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缺失,纪法观念淡漠,背离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以权谋私、靠企吃企,利用手中权力为本人及他人大肆捞取经济利益,大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崔继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崔继华简历
崔继华,男,1962年11月出生,汉族,安徽休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至1982年8月,省商业学校计划统计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1996年1月,省盐业(蔬菜)公司办事员、科员、副科长、科长;
1996年1月至2003年9月,省盐业(蔬菜)公司副经理、省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3年9月至2010年10月,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0年10月,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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