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5号)
当前,正值秋冬季传染病高发季节,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在持续,国内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通告如下:1、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100%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更换或增加陪护人员,同样必须进行检测。2、发热门诊就诊患者100%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常规等健康检测。3、为防止出现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谢绝一切探视人员进入医疗机构病区,鼓励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探视。4、从中高风险地区和疫区来(返)宣人员必须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一律按规定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纳入社区健康管理监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WS/T698-2020)等标准和要求,以下十二类人员必须佩戴口罩: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患者、陪护等人员。
2、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
3、铁路、公路、水路客运以及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4、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咖)、歌舞厅(KTV)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5、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生活用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
6、饭店、酒店、食堂、宾馆等餐饮、住宿行业工作人员。
7、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场所工作人员。
8、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9、物流业、邮政快递业、进口物资转运业等工作人员。
10、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
11、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的工作人员。
12、其他按照行业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进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所人员和进入医疗机构、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咖)、健身馆、歌舞厅(KTV)、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各类办事大厅、宾馆等重点场所和单位人员,以及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参加人员,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核验"安康码"等"健康码"。车站、码头、农集贸市场、商场、密闭式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和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要按照规定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请广大市民做到出门戴口罩、回家勤洗手、开窗多通风、注意常消毒,按照防控要求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0月16日
来源: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编辑: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