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芜湖市皇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日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仙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黄山永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雄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桑椹花生,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雄力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表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3、芜湖市皇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铜陵市泉河食品厂生产的酥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4、安庆市天鲜配蔬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山里娃食品有限公司(安庆市)生产的迷你小锅巴(烧烤味),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5、合肥市庐江县惠民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桐城市道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1、标称安庆市怀宁县永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芝麻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安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安庆皖江大道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市乐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麦小米吐司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3、黄山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湖店销售的、标称黄山市康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徽墨酥,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标称合肥蓝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泉饮用水,三氯甲烷、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合肥、安庆、铜陵、黄山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芜湖、黄山、安庆、合肥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