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合肥等地全部召回!
不合格样品为合肥市味美酿造厂生产的陈醋王,总酸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新站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此外,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蜂产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4类食品280批次样品。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新晶弘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博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生产的蜂蜜(油菜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六安市霍山县绿谷生态超市东郡小区店销售的、标称六安市绿植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广德市南城农贸市场161号商铺(李秀斌)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四)合肥市包河区爱之鑫日用百货商行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合肥永晟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土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合肥市包河区家润多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七)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市场孙运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问题
芜湖市芜湖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马鞍山果之园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冰糖,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马鞍山、六安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六安、芜湖等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一、诺氟沙星
本次抽检有2批次蜂产品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在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蜜蜂养殖。
二、恩诺沙星
本次抽检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三、磺胺类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磺胺类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四、腐霉利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腐霉利(procymidone)是一种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韭菜中腐霉利残留超标主要原因应是种植环节超量使用腐霉利或使用后未过安全期采摘而导致。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五、毒死蜱
本次抽检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三重作用,对水稻、小麦、棉花、果树、蔬菜、茶树上多种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均具有较好防效,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存在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可能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