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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人员名单
(2021年3月30日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刘传华为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险峰为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兴群为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杜 飞为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1年3月30日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怀峰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罗炜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人员名单
(2021年3月30日
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雷婉莹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合肥
3月31日上午,合肥包河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多项人事任免事项。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徐生彬,因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徐生彬的代表资格终止。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3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陆伟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
王斌为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唐军为合肥市包河区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璐的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沈华良的合肥市包河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1年3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沈华良为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3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沈昊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娟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雯雯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孙先友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程珧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韩延凤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姜文强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仇雪霞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余振海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编辑:涓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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