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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教育局通知!中小学不得收这些费用!

市场星报 2022-03-22


近日,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

合肥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

加强全市中小学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界定】服务性收费是指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服务而应收取或缴纳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在校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或缴纳的费用。
【原则】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应收全付。
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侵害学生利益;不得获取差价,不得搭车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
【规范】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服务,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自行车看管、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收费项目自查清理,凡项目范围以外的一律不得收费,项目范围以内的确保只减不增;如确因教育教学特殊需要而收取的,需经市教育局会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学校在招生简章(宣传)已承诺不予收取的费用不得收取。
学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招生简章等方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监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学校收取的根据实际支出列支或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发改、教育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的日常监管、检查,对不按规定公示、超范围(超标准)、自立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查处。


来源:市场星报综合合肥在线

编辑: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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