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名干部获刑
受贿87.2万,晋朝凡一审获刑四年
2020年10月,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副处级干部晋朝凡因涉嫌受贿被采取留置措施。日前,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晋朝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退缴在案的赃款87.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晋朝凡,男,1965年4月9日出生于安徽省全椒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晋朝凡在担任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安全监督处处长、淮南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安徽省航运技工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业务、工程建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7.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晋朝凡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87.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晋朝凡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晋朝凡真诚悔罪,其家人代为退缴全部赃款并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骗取补偿款23.4万,代言彬一审获缓刑
利用协助征收之机,萧县某村支部书记代言彬将属于萧县水利局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登记在自己名下,骗取补偿款23.4万元。日前,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代言彬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代言彬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三万四千元予以追缴(已退缴至萧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份,被告人代言彬在协助萧县××征收“老岱河”的过程中,将属于萧县水利局的土地(自萧县火葬场西墙至老岱河岸以东,南至所里界,北至火葬场门口)及地上附属物登记在自己名下,骗取征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34000元。
被告人代言彬于2021年3月6日被萧县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代言彬将赃款人民币234000元退缴至萧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21年3月6日,萧县监察委员会对本案立案侦查。2021年4月26日,被告人代言彬预交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言彬作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萧县××从事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计人民币2340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代言彬被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主动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市场星报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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