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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取得钦州某医院大楼承建权,向医院负责人行贿了899万...

2016-11-24 钦州360网




钦州一商人为承建工程向医院负责人行贿899万。告诫某些人,不要再干这事了,不然…你可能要付出很大滴代价~




今日摘要

为获得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有关工程承建权,商人梁某华向该医院有关人员多次行贿。近日,由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梁某华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


(网络图片)

     经审理查明:2007年底,被告人梁某华与髙某志(另案处理)商定参加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工程的招投标,因无施工资质,被告人梁某华便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以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参加该工程的招投标;参加投标前,被告人梁某华与髙某志同意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给予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陈某坤(另案处理)好处费。


  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中标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综合大楼和感染病区扩建工程,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述三个过程中均聘任被告人梁某华为承包人。为了确保上述三个工程在工程进度确认、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验收等方面得到关照,梁某华从工程款中先后23次送给陈某坤好处费共计人民币720万元,分7次送给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韦某英(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6万元,分15次送给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基建科科长黄某华(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华在经济往来中违法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正义网)


相关案件回放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凤坤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调研员陈凤坤(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近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凤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凤坤,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凤坤利用其担任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韦翠英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日前,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韦翠英受贿一案已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韦翠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韦翠英利用其先后担任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并分管审计等科室的职务便利,为承建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综合楼、感染病区扩建工程、新住院大楼等项目的承包人谋取利益,先后七次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6万元。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基建科原科长黄善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日前,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基建科原科长黄善华(正科级)受贿一案,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善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黄善华在担任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基建科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工程进度款付款签字确认等职务之便,于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分十五次收受施工方代表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3万元。

这样的人

就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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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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