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人,2017廉租房申请时间延长,还有补贴可以领
好消息
2017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已发送
赶紧看看钦州发放了多少
如果你有需要
赶紧看看如何申请吧
钦州市房产局
钦州市本级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发放通告
根据《2017年度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方案》,现将我市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已获得我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资格满半年以上且未享受过、未领取过2017年度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即通过公示时间在2017年6月30日前的保障家庭。
二、租赁补贴发放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时,轮候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时,对轮候家庭进行租赁补贴发放。轮候家庭中补贴发放对象按相对应的条件和标准进行保障,具体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A类对象:市本级保障范围户籍的低保、特困人员。参照A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保障家庭中有市本级保障范围户籍低保、特困人员,且未享
受实物配租的,低保、特困人员参照A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其他成员参照相应的条件进行补贴发放。
(二)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B类群体:市本级保障范围户籍的低收入家庭。参照B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保障对象家庭已获得廉租保障资格,且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参照B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三)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符合下列条件,属于C类群体:住房困难新市民家庭。参照C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只限于申请人)属于已在市场租赁房屋(不含借住亲戚房屋)的应届大中专新就业群体、外来务工等新市民,保障家庭中没有商铺登记、没有机动车辆登记(不含三轮车、摩托车),参照C类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三、补贴发放标准
(一)发放标准划分
按照保障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分档发放租金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
A类标准为10元/㎡,B类标准为7元/㎡,C类标准为5元/㎡。(原则上家庭应保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二)补贴发放期限
1.2017年度6月份之前获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以“三审两公示”终审公示结束时间开始计算,补贴发放至2017年12月31日,如在2017年度内获得了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则从获得实物配租当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2.2017年度以前获得保障资格并按年审规定通过年审的家庭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补贴发放,补贴发放至2017年12月31日,如在2017年度内获得了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则从获得实物配租当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四、补贴发放流程
从通告之日起,在接到短信通知后,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建设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与建设银行卡放一起复印,一式两份)到市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大厅签订补贴协议。协议签订受理时间至2018年2月28日止,逾期未来办理签定协议的,则视为自愿放弃货币化保障。
五、补贴发放方式
统一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申请人。
钦州市房产局
2017年12月21日
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关于延长钦州市本级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受理时间的通告
为了做好我市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审核工作,钦州市房产局于2017年5月25日发布了《钦州市本级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由于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保障家庭没有参加年度审核,根据市住建委工作指示,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现延长钦州市本级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受理时间(注:公租保障资格有效期为三年,2015年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需及时提交材料进行复核,受理时间不变,即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通告之日前一日止),具体如下:
一、未分配房子享受廉租补贴保障家庭原来的年审受理时间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现延长至2018年2月28日。
二、已分配房子享受廉租保障家庭原来的年审受理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现延长至2018年2月28日。
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7年12月27日
目前
钦州市201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正进行中
想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民
请抓紧时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或镇政府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来源:钦州市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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