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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入刑!公安部紧急下发通知!家里有电动车的千万注意

2018-01-02 钦州360网

关于电动车充电引起的火灾

钦州也发生多起

现场触目惊心!

2016年8月6日,钦州市悉尼阳光小区9栋7单元楼下停车棚内多辆电动车起火,火灾不同程度烧毁2辆摩托车、4辆电动车及部分建筑物。该起火灾起火原因是由于电动车电瓶电线短路,进而引燃电动车造成火灾。


2012年8月华信香江花园因为电动车充电时起火,烧了9台电动车,有的直接烧得只剩个车架,大多数充电的电线都是居民从楼上的家中私拉下来的,隐患很大。

2017年5月17日凌晨0点左右,钦州南珠东大街二中教师新村居民楼的楼底车库起火,起因疑似电动车充电短路引发火灾,发现火情以后有人立即救火,但是无法控制火势,只能拨打火警电话,随后消防队来了六七辆车消防车,由于小区门口的居民楼电线太多,有辆云梯车进不去。最后在消防战士的努力下,大火被扑灭了。


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的火灾防范工作,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12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01

通告首先强调了电动车火灾的危害性。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现场

02

通告对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03

同时,通告对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了规范。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04

通告明确了对于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严厉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05

通告强调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通告明确强调,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钦州消防、钦州360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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