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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市场一男子骑摩托撞人换来10天行拘,不仅是撞人这么简单…

2018-01-27 钦州360网

1月25日,钦州交警一大队依法对一名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800元的处罚,原来该男子因无证驾驶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广大驾驶人一定引以为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持有效证件。

1月21日凌晨3时11分许

钦州市人民路东风市场门前

一名红衣女子驾驶着电动车自南向北行驶

一名男子驾驶着踏板式摩托车越过双实线

欲超越其前方正在行驶着的出租车

径直撞上正常行驶着的电动车

电动车及摩托车驾驶人纷纷摔落在地


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头部轻微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擦伤,经事故民警调查发现,摩托车驾驶人杨某杰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其所驾驶的摩托车逾期未年检,且已达到报废标准。

钦州交警一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杨某杰处以罚款8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10天。


网友说

@:这一两天特别冷,菜贩也辛苦,凌晨就要街头卖菜!但这样的占道经营表示堪忧,要是遇到哪些酒鬼乱开车撞人就麻烦了。

@:辅道都成菜贩的停车场了,不走机动车道根本过不去。

@:等等!这里是不给电动车走的吧!不是要走辅道咩?被撞的那个女的没有被处罚?

@ :菜贩占了一个车道

@: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这样子算不算危险驾驶。

@:说真的,双方都很无辜,两边车道都被占了,是不是要追究责任?


关于大花园“马路菜市”,钦州多部门也整顿多次

关于严禁在人民路(大花坛至一中路段)和南珠西大街(东风市场北门至大花坛段)占道经营、乱停放车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东风市场周边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人民路(大花坛至一中路段)和南珠西大街(东风市场北门至大花坛段)违章占道经营和违章停放车辆。

二、凡有违章占道经营和违章停放车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改正,自行到东风市场内指定地点进行经营(经营时间为晚上11:00至次日早上8:00),相关经营车辆请到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违章占道经营和违章停放车辆,屡教不改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车;对恶意阻挠、暴力抗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钦州市城建监察支队

    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钦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钦南区文峰街道办事处

    钦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2016年5月25日


东风市场安置点示意图


所有进入市场经营前3个月免除一切费用

(包括摊位租赁费、公摊照明费、垃圾清运费)

或许免费3个月之后,就恢复占道情况

对此,您怎么看???



内容来源:钦州交警、钦州市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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