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20时许,钦州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南珠西大街新兴路口设置卡点严查夜查酒驾整治行动,行动刚开始半小时,一辆银色小车自南向北行驶至该路口时,执勤民警依法拦停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股酒气扑鼻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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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360网 2018-05-30 ———
还记得前几天
会议强调了包括酒驾毒驾、
无证驾驶、
伪造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采取“七个一律”处罚措施予以重点整治。
在大整治开始之前
就有人"以身试险"
成功的把自己给关起来了
近日,钦州交警一大队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夜查酒驾整治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相同地方被交警部门第二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
3天行政拘留
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随即,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李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李某酒精含量已达3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依法暂扣该车辆。
当民警对李某的证件和身份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于2017年11月26日22时19分因酒后驾车机动车,同样在南珠西大街新兴路口被执勤人员当场查获。
5月28日上午,民警将驾驶员李某依法传唤至钦州交警一大队做进一步调查,李某对其二次酒驾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但是好了伤疤忘了疼的案例真不少
近5年来
我市共有7名驾驶人因“二次酒驾”被交警查处
(2013年至2018年5月29日钦州交警查处二次酒驾明细表)
交警提示,一次酒驾不知悔改,第二次酒驾后果更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把信息传给你那爱喝酒
开车的亲朋好友吧
不要让他们变成下一个
▍图文来源:钦州交警
▍责编:四马路热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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