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6起!钦州这些人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全部挨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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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在扶贫领域
动手脚的官员
你们有什么想说的…
钦州市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巡展展出了钦州市查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3个部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并深入剖析了近年来反腐败斗争中查处的部分腐败分子典型案例,对特别事件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他们思想蜕变、贪欲膨胀、背离宗旨、以权谋私,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的堕落轨迹。
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现将近年来扶贫领域1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灵山县民政局救助站原副站长施扬鸿、社会福利院原院长秦士峰骗取城镇医疗救助金案件
【案情简介】2013年3月至12月县民政局救助站原副院长施扬鸿、社会福利院原院长秦士峰,在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城镇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以伪造虚假申请人,加大医疗救助金额的方式,分别套骗城镇医疗救助金35.2万元、10.43万元。
【查处情况】2017年11月,施扬鸿、秦士峰均被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国库。2017年12月,施扬鸿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8年2月,秦士峰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收缴其违纪所得,并上交国库。
2.钦北区小董镇板董村原民兵营长
陆先山违规占用惠民物品问题
【案情简介】2015年5月,陆先山在协助钦北区残联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工作中,违规占用本村委残疾人陆某某获赠的一台价值4000元的太阳能热水器供自家使用。
【查处情况】陆先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退出的4000元违纪款,上缴国库。
3.灵山县石塘镇木山村委会原文书
周锡田冒领农户低保金案
【案情简介】周锡田,男,1952年12月出生,汉族,灵山县石塘镇木山村委人,初中文化,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3月参加工作,2002年3月至2014年8月任灵山县石塘镇木山村委会文书。周锡田在担任灵山县石塘镇木山村委会文书期间,利用协助该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便利,在本村其他村干部及相关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本村村民周某新、周某恒、周某规、周某照、周某任等6户农户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通过上级有关单位的审批后冒领低保金。2006年7月至2014年8月间,周锡田冒领上述农户低保金共81142元,主要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
【查处情况】2016年,周锡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4.浦北县江城区街道六桥村党支部书
记黄家烽在办理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案情简介】2015年,黄家烽在明知其胞弟黄某良、黄某省不符合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仍为其编造虚假材料上报,致使其两户分别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200元。
【查处情况】黄家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黄某良、黄某省退缴违规获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5.钦南区康熙岭镇长坡村委会干部冒领私分改厕户奖励和补助资金问题
【案情简介】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康熙岭镇长坡村委会在开展农村改厕项目工作中,村党支部书记江朝志和村委会主任符兆发、副主任张相强、文书方亦浩、妇女主任张套珍等5人,通过冒充改厕户签名的方法,冒领改厕奖励和补助资金共计12640元,并将其中的4140元进行私分,余下8500元至案发由张套珍保管。
【查处情况】江朝志、符兆发、张相强、方亦浩、张套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6.钦南区康熙岭镇西围村委会
套取农村改厕奖励资金进行私分问题
【案情简介】2010年至2011年,康熙岭镇村委会开展农村改厕项目工作过程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黄国喜、村委会主任洪家爱、村委会副主任叶成勇、妇女主任陈其荣等人通过冒充改厕户签名的方法冒领改厕奖励资金共计5280元进行私分,在接受组织调查前,其四人已将冒领的资金退还给改厕户。
【查处情况】黄国喜、洪家爱、叶成勇、陈其荣 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灵山县新圩镇蒙塘村委会妇女主任
梁汉英套取扶贫项目款案例
【案情简介】2016年至2017年2月,梁汉英作为蒙塘村委会妇女主任兼出纳,利用担任村委会出纳、管理财务收支的职务便利,编造扶贫产业项目等理由,私自加盖蒙塘村委员会公章、时任村委会主任邓立鑫印鉴,去办理取款手续,分多次从蒙塘村委员会账户中套取70多万元扶贫项目款,用于个人使用;邓立鑫作为新圩镇蒙塘村委会主任,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把自己的印鉴交由梁汉英保管,且在财务管理上疏于监督,没有要求梁汉英核对银行账单,导致梁汉英轻易套取上级专项扶贫资金,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
【查处情况】2017年11 月,邓立鑫、梁汉英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邓立鑫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18年2月,梁汉英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8.钦北区扶贫办和财政局有关领导干部违规审批发放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问题
【案情简介】2013年至2015年,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和扶贫办个别领导干部在审批发放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给钦州市钦北区某公司的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未能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查申请材料,造成重复和多发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时任钦北区财政局副局长杨德裕(无党派)作为审核同意的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钦北区扶贫办副主任黎培科,时任钦北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叶玲(无党派)作为收集、审核申报材料的具体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查处情况】曾昆、黎培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德裕、叶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案发后钦北区相关部门已全额追回上述违规发放资金。
9.灵山县太平镇那案村党支部书记陈绍贤违规为他人办理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和向危改户索要好处费案
【案情简介】2011年至2014年,陈绍贤在担任那案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太平镇人民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向10户取得危房项目改造的农户索要好处费共8100元;2012年6月,陈绍贤违规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卢某某户、陈岑某某户办理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手续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批致使卢某某户、陈某某户分别违规领取部补助金18000元、19000元;2010年至2016年,陈绍贤违规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亲属陈某景户、陈某江户、好友陈某伟户、其他村干部的亲属陈某帅户办理低保补助申请手续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批,致使该四户共违规领取低保金111690元;2016年9月,陈绍贤因聚众参与赌博被灵山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处以行政处罚。
【查处情况】2016年11月,陈绍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违纪所得款8100元被予以追缴。
10.钦南区康熙岭镇农业站违规套取农业项目经费用于私分和支付餐费问题
【案情简介】2014年9月和12月,钦南区康熙岭镇农业站站长黄艺,副站长兼会计黄碧才和副站长兼出纳杨里臣3人先后2次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农业项目经费7600元,用于私分和支付应用个人支付的餐费。
【查处情况】黄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碧才、杨里臣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国库。
11.钦南区那彭镇后立村
帮扶工作不严不实问题
【案情简介】2017年9月3日至9月8日,钦南区部署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查“回头看”及迎检工作,因相关人员不认真履行扶贫工作职责、工作不严不实,导致钦南区那彭镇后立村出现对贫困人口动态调查工作不重视、没有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进行认定等问题,并被自治区通报。
【查处情况】钦南区那彭镇党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黄光梁,那彭镇后立村第一书记、钦南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办公室主任兼法规监督股股长黄志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那彭镇后立村扶贫工作人员、钦南区统计局副主任科员古南礼在没有按要求驻村工作的情况下虚报差旅费4380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退缴违规报销的差旅费。
12.浦北县白石水镇卫生院医保科科长朱鹏辉帮扶工作不严不实问题
【案情简介】朱鹏辉作为白石水镇南明村贫困户包某的帮扶联系人,在帮扶工作中作风漂浮,不负责任,导致填写帮扶手册的务工收入、享受政策等数据出现较大差错;没有及时跟踪包某妻子唐某的身份证办理问题,导致唐某未能及时享受农村低保政策。
【查处情况】朱鹏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3.钦北区大直镇那光村
“两委”干部履职不力问题
【案情简介】2014年至2016年,那光村党支部书记覃秀君,村委会主任廖锦将、妇女主任苏良慧、文书黄兰海在协助大直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工作过程中,没有认真入户核查,民主评议流于形式,致使不符合条件的群众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在历年农村低保资格复核续保工作中,未能发现问题并及时报停不符合条件群众的农村低保,造成国家资金损失和不良影响。
【查处情况】覃秀君、廖锦将、苏良慧、黄兰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局
有关领导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等问题
【案情简介】2014年至2015 年,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冯民、副主任吴春美、符立琨、浦北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邱卫没有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申请材料,违规发放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24万元和惩治专项扶贫资金12万元。此外,冯民在担任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明知修建百香果基地环山道路护肤好“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项目要求,指示时任浦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李世钦负责项目编制,申报、招投标、监督管理、验收导尿管工作,造成违规使用“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专项资金47.52万元。
【查处情况】2017年,冯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春美、符立琨、邱卫、李世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钦南区水东街道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曾庆凛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案情简介】2010年制2012年,康熙岭镇各村委协助镇政府实施农村改厕项目工作。时任康熙岭镇人大副主席曾庆凛在分管卫生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同意部分村委会违规使用改厕资金,导致出现3个村委会冒领改厕奖励资金和补助资金进行私分或挪作他用。
【查处情况】2017年12月,曾庆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钦北区大垌镇平山村委会原妇女主任梁日芬、原团支部书记欧家禧履职不力问题
【案情简介】2014年5月,梁日芬、欧家禧在协助大垌镇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为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群众韦某某办理了农村低保,且在历年的复核续保工作中,没有报停韦某某的农村低保补助,导致其违规获得农村低保金10053元。
【查处情况】2017年6月,梁日芬、欧家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内容来源:钦州纪委、灵山纪委
▍责编:东风小岳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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