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上大学的女儿筹学费,钦州这位父亲砍伐自家桉树,获刑1年
近日,钦州的网友们对这位父亲获刑
纷纷表示不理解
自己的山地,自己种的桉树
自己雇人砍伐
怎么就犯罪了呢?
摘要
因急于为将上大学的女儿筹集学费,钦州市钦北区的黄某忠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自己栽种的巨尾桉树,被砍伐的林木面积为2.8亩,林木蓄积量为16.3立方米,结果触犯了法律。近日,钦北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黄某忠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图片来源网络,与文字无关)
案件详情
2017年4月28日至5月3日期间,黄某忠为筹集女儿的学费,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黄某发、黄某鸿、黄某保等几个工人到自家领地里种植的桉木进行砍伐,并销售给黄某。经鉴定,被砍伐的巨尾桉林面积为2.8亩,林木蓄积量为16.3立方米。
同年5月10日,黄某忠经传唤到钦州市森林公安局接受问话,并如实供述其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次日,黄某忠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忠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尚未取得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黄某忠经传唤主动到钦州市森林公安局接受询问,视为自动投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图片来源网络,与文字无关)
法理评析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我国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黄某忠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林木面积为2.8亩,林木蓄积量为16.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依照其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等对其作出判罚。
为了孩子的学费,当爹的不容易
因为缺乏法律意识
引来了牢狱之灾
就像网友说的“森林公安普法任重而道远”
大家引以为戒吧!
▍内容来源:平安钦州网
▍责编:东风小岳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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