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认为
发生车祸都是车撞车,车撞人
或者是撞其他东西
可近日
在一起事故中
两辆车压根没有发生接触
却也要承担责任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7月13日,钦州市钦州港区龙泾大道发生一起大货车转弯导致一辆轻型货车侧翻的交通事故,导致轻型货车损坏严重,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当日早上10时,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理。在现场,民警看到一辆轻型货车侧翻在道路中央,在其前方停着一辆大货车。为了防止二次事故发生,民警立即摆放安全提示标志并对现场进行勘察。
通过询问双方驾驶人得知,事故发生前,轻型货车自北往南在龙泾大道直行,大货车突然左转进入龙泾大道,由于轻型货车速度较快,向右猛打方向后导致车辆侧翻。事故导致轻型货车损坏严重,所幸没有人员受伤。民警在现场勘察完毕后将两车证件进行暂扣,并联系施救车辆对侧翻车辆进行施救,现场交通也得以恢复。
虽然两车没有接触,但因大货车转弯,妨碍了直行轻型货车的正常行驶;轻型货车因速度过快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所以在此次事故中,两驾驶人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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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湖南长沙也发生了一起类似事故。
唐某驾车从长永高速公路星沙服务区驶出时,未观察左侧来车便径直驶入行车道,后方一辆货车在紧急躲避时撞上左侧护栏,幸运的是无人受伤。
交警查看后车行车记录仪视频后发现,两车虽然没有发生直接碰撞,但小车违规变更车道,影响了正常行驶的货车,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唐某因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黄某操作不当,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双方是否接触并不是断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交通事故案件中,没有发生碰撞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根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加以判别。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建立在事实的认定上,依托于相应的证据以认定事实。
希望广大驾驶人开车上路时,
要遵纪守法,文明行车,
谨防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