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开学季
这几天家长群炒翻了
因为家长们又陆续的收到幼儿园注册的消息
然而幼儿园费用又涨价了
......
这引起了不少家长的共鸣直呼
"快要养不起娃了"
看到这个通知内心崩溃了吗?
微信群里面
家长各种吐槽
猪肉涨价也变成理由了?
但是工资没有涨
物价上涨了,你的工资涨了吗?
不管怎么样,花在孩子的钱可是少不了
幼儿园费用上涨
不知道你们之前有没有看过这份通知
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对学前教育服务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 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对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综合考虑幼儿园办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按幼儿园等级、办园类型制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并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调整理由:
1.我市公办幼儿园现行保教费收费标准从2010年起按自治区的规定标准执行至今已将近10年,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幼儿园办园成本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年来设备投入逐年增大,人工成本、物价水平发生了较大变化,用于教师培训、幼儿园维修、安全设施配备及支付水、电等费用不断增加,学费收费标准没有随着培养成本的增加及时调整。
2.现行收费政策标准偏低、成本分担不合理的问题制约了我市公办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低收费导致学校经费紧张,
而无法更新设施设备、无力修缮园舍基建,办园条件迟迟不能改善。此外,聘用教师占比高,支付聘用教师工资的压力较大,教师工资难以提升,导致聘用教师流失率较高,队伍不稳定,影响到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
3.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质量提升,满足群众“幼有所育”需求。
本次调整城区幼儿园共8家:
分别是自治区示范园性幼儿园4家(钦州市幼儿园、钦州市第一、第二幼儿园、钦州市实验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3家(钦州市钦南区第一幼儿园、钦州港区西港区幼儿园、钦州市第五幼儿园)普通幼儿园一家(钦州市第九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6158人
具体的调整方案: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
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
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对学前教育服务的需要,我委会同市教育局起草了《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公开、科学、合理调整(核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7天,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7月7日止。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反映。
市发展改革委电子邮箱及邮寄地址:shoufeike88@163.com,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市行政信息中心A0102-1收费科,邮编535000。
市教育局电子邮箱及邮寄地址:jy2816115@126.com,钦州市乘风大道钦州市教育局南楼A411室,邮编535000。
附件: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28日
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对学前教育服务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加强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 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对钦州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综合考虑幼儿园办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幼儿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按幼儿园等级、办园类型制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并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幅度内,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因素制定本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减免幅度为10%-30%,由各园在减免幅度内自行出台相应办法和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减免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执行。
二、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督管理
(一)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和伙食费。伙食费属于代收费,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自治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除上述收费外,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二)幼儿保教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缴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费。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
(三)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四)基于幼儿园及家长双方自愿,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教费日收费标准(按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60%。幼儿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教费。
(五)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等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调整收费标准的意义: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增加保教费收入,将较好地缓解幼儿园办园经费压力,促进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有助于扭转当前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偏高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让更多适龄幼儿能够享受更加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
调整理由:
1.我市公办幼儿园现行保教费收费标准从2010年起按自治区的规定标准执行至今已将近10年,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幼儿园办园成本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年来设备投入逐年增大,人工成本、物价水平发生了较大变化,用于教师培训、幼儿园维修、安全设施配备及支付水、电等费用不断增加,学费收费标准没有随着培养成本的增加及时调整。
2.现行收费政策标准偏低、成本分担不合理的问题制约了我市公办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低收费导致学校经费紧张,
而无法更新设施设备、无力修缮园舍基建,办园条件迟迟不能改善。此外,聘用教师占比高,支付聘用教师工资的压力较大,教师工资难以提升,导致聘用教师流失率较高,队伍不稳定,影响到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
3.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质量提升,满足群众“幼有所育”需求。
本次调整城区幼儿园共8家:
分别是自治区示范园性幼儿园4家(钦州市幼儿园、钦州市第一、第二幼儿园、钦州市实验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3家(钦州市钦南区第一幼儿园、钦州港区西港区幼儿园、钦州市第五幼儿园)普通幼儿园一家(钦州市第九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6158人
准备开学了
不知道你家收到涨价的通知了吗?
欢迎留言讨论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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