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对全市个体诊所、个体卫生室(医务室)及门诊部实行暂停营业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等要求,现决定自2月10日起,暂停全市个体诊所、个体卫生室(医务室)及门诊部(包括西医、中医、中西医、口腔等,下同)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个体诊所、个体卫生室(医务室)及门诊部一律暂停营业。复诊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市设有口腔科门诊的公立医院只保留必要的口腔科急诊,其余可择期的诊疗项目全部暂停。
三、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要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各村卫生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在确保个人防护达到要求、就诊患者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诊疗业务,否则应暂停日常诊疗。
五、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停业、不配合、不执行的个体诊所、个体卫生室(医务室)及门诊部一律依法处置,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造成疫情传播者,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
附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近期就诊告知书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0年2月8日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部分门诊停诊的通知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疫情防控,科学有效控制疫病传播和蔓延,最大程度预防交叉感染,保护易感人群,经研究,决定从明日(2020年2月11日)起暂停以下科室门诊工作(急诊除外):
一、口腔科门诊、耳鼻喉科门诊、眼科门诊。
二、消化内镜中心、纤支镜内窥镜、肺功能检查平诊检查。
开诊时间另行通知。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0年2月10日
2月9日
钦南区、钦北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紧急通知
要求辖区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暂停销售退热类、止咳类药品
钦北区
注意!钦州零售药店停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如发热请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5号)和《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暂停销售退热相关药品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及时向辖区药品零售企业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并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停售并下架退热、止咳类药品,且在店面显眼处张贴温馨提示。
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3人次,执法车辆20多车次,检查213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均已按有关要求暂停销售并下架退热、止咳类药品,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图文来源: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钦南区市场监管局、钦北区市场监管局
▍责编:落落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业务推广联系:18177780360 梁先生
▶▶钦州人注意!元宵期间,钦州严禁一切聚集活动!举报有奖,举报重奖!
▶▶疫情期间!钦州青菜不贵,部分1元/斤,买菜十件事必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