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隆有大蟒蛇出没!钦州森警迅速出动,3人合力将其制服
遇到蟒蛇怎么办?
正确的姿势——报警!
2月17日中午12时45分,钦州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在钦南区久隆镇石安村委包竹坪村发现一条蟒蛇,要求出警处置。
按照指令,森林公安局钦南分局立即组织警力携带工具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只见一条手臂粗大的蟒蛇正蜷缩在一村民养鸡场房屋附近。据养鸡场村民反映,其饲养的鸡经常发现莫名丢失,疑是该蟒蛇偷吃所为。做好防护措施后,3名森林民警小心翼翼地分为左右两侧慢慢接近大蟒蛇,为了找准蛇头,2名民警拦腰擒住大蟒蛇并极力拖拽;随后蛇头出现,大蟒蛇弓起蛇背、张开血盆大口准备出击,另一名民警眼疾手快用捕蛇器一把抓住蛇头,制止了蛇的进攻。将蟒蛇制服后,民警赶紧把蛇装进了事先准备的袋子中。经称量,该蟒蛇有14公斤重,约3米长,目前已被送至专业救助站暂时寄养。
经查,该蟒蛇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由于近期天气变暖,蟒蛇冬眠复苏,活动频繁。2月14日,市森林公安局钦南分局还破获一起非法捕杀蟒蛇食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此,钦州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野外或其它地方发现蟒蛇时,请及时报警处置,切勿私自捕捉、运输、出售和宰杀,以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保护野生动物,生态环境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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