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近日,有消息称:
广西从3月1日起,内陆水域也要禁渔了,只能简单的钓鱼,不能捕捞了。
到底什么情况呢?
在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也确实看到了这么一则通知
钦州市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内陆水域禁渔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27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内容禁渔范围:钦州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禁渔时间: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作业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方式,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资料图片
二、管理目标切实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港口、停泊点、市场管理关,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禁渔管理目标。
三、组织机构与责任为加强对禁渔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1. 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强化禁渔期间的执法监督。通过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巩固“扫黑除恶”工作成果,积极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对严重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必要时,市渔政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支援各县、区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钦江、大榄江、大风江、茅岭江等江河电鱼和抽螺等违法行为,并指导各县、区开展渔政执法和案件办理工作。
2.加强安全管理。禁渔期间,各县、区要在各内陆水域停泊点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盗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
3.建立举报制度。市、县、区要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渔护渔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信息,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各县、区要注意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按要求报送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等材料。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禁渔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7 月10日前以书面总结形式报送钦州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15日前汇总报送广西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举报电话和联络方式(一)举报电话钦州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77-3898383钦州市渔政管理中心站 0777-2824418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0777-6423006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0777-8212018钦南区农业农村局 0777-2869612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0777-2825342
此前,灵山县人民政府网也发布过这样的通告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
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精神,现就2020年灵山县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灵山县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违反禁渔规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777-6423006
特此通告。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0日
所以,钦州的小伙伴注意
如有违反禁渔规定大家可以拨打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