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钦州浦北黄宗兴(水工六)等16人涉黑案开庭了…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11月16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黄宗兴、陆昌等1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串通投标等罪案件。该案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22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宗兴长期盘踞在浦北县,通过笼络亲戚朋友、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黄宗兴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陆昌、梁毓贵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谭勇、黄庆裕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丁华、高聪鸿等人为一般组织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向成员提供食宿、发放酬劳、奖金、购买车辆等方式拉拢人心、豢养组织成员;通过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大量经济利益并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达到发展壮大组织实力的目的;并通过贿赂、利诱等方式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逃避查处、排挤竞争对手,巩固其在工程建设领域强势地位的目的。
自2003年以来,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多次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向社会施加影响。其中,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5起,敲诈勒索3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买卖枪支1起,串通投标49起。公安机关从该组织查获枪支6支、子弹、管制刀具一批。同时,该组织非法获取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超过6亿元,通过倒卖工程非法获利超千万元,用于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的资金高达1250.58万元。其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更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态。
公诉机关认为
公诉机关认为,黄宗兴等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追究各自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各项诉讼权利和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对庭前会议中达成的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了确认。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法庭将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灵山县扫黑办、纪委监委、司法局代表,钦州市纪委监委代表,媒体记者以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鉴于案情复杂、人数众多、影响重大,庭审预计持续3天,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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