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表彰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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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
奖励对象针对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成功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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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奖励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表彰表扬为“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或“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
◉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省委、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
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省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
二等奖
三等奖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发生后►由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成功避险人员或单位,并核实避险事件真实性;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专家审查推荐材料,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并按程序给予奖励。
省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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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汛期全省上下群测群防、联防联控、齐心协力打了一场没有硝烟的地质灾害防治人民战争,充分发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灾避险转移工作,并通过历年避险转移成功保护了数以万计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我们总结提升多年避险转移成功经验,结合凉山州、旺苍县、芦山县等地探索实践的成功避险奖励制度,推动出台我省首部《规定》,旨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地质灾害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提供更加坚实保障。
点击链接,下载《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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