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惠萍:春山在望 芳草可期 探索共建共享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上海模式”
方惠萍
上海市消保委主任
上海市消保基金会名誉理事长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牵动千家万户,关联百姓福祉,关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民心工程,更是一项系统工程。上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既要服务于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又要服务于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还要服务于加快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因此,上海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共理的大消保格局。上海市消保委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社会组织,在大消保格局中要发挥中心节点作用,汇聚整合、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全方位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能级与水平。
一是在价值追求上,要从相对单一的目标向多重复合目标转变。要充分认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保护市场主体在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和惠民生等方面具有根本一致性,自觉做到将优化消费环境与改善市场主体的发展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帮助提高消费者的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又要教育引导消费者依法用权、理性维权、文明消费和绿色消费。既要批评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良商家,也要褒扬鼓励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担当社会责任的诚信企业,宣传推介好的产品和好的服务,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二是在权益保护上,要从偏重于解决个案纠纷向普惠维权转变。一方面,要顺应消费结构升级、消费方式变化新趋势,全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消费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健全和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另一方面,又要针对消费热点痛点问题,科学实施商品比较试验和服务体验体察,切实补强消费者实现知情权的路径和手段,也倒逼市场主体不断丰富和优化消费供给。
三是在组织功能上,要从单纯履行机构职责向更好发挥平台作用转变。要做强新媒体平台,上传下达社情民意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时理性引导消费领域舆情发展趋势,宣传普及科学消费常识和依法维权知识,培育健康理性消费文化。要打造资源型平台,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汇聚整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正能量。要构筑制度性对话平台,完善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消费者、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等之间的沟通机制,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良性互动和商业健康发展。要成为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主平台,督促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依法履职、加强合作,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
上海市消保委牵头发起设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是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对标全球先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举措;也是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推动消费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助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的有力举措;更是大消保平台实现社会各方资源开放接入,合力打造上海国际一流消费环境的关键举措。
上海市消保基金会和上海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都是以上海市消保委为主体的社会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海市消保委的统筹引领下,上海市消保基金会将汇聚社会各方资源,支持上海市消保委履职维权、助推消费提质扩容和消费环境打造。上海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着重提供智力和社会影响力支持,传播维权正能量,为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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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山在望,芳草可期,上海市消保委愿与社会各方共同携手,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打造成上海城市的又一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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