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增社会面4+2,轨迹涉多家超市大卖场,上门核酸加价被紧急叫停!
6月10日,下午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10日0—17时,上海新增社会面4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市、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立即响应,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人员排查、采样检测和防控管理,落实相关场所及环境终末消毒等防疫措施。这6例阳性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
截至6月10日16时,共排查到这6例阳性感染者在沪密切接触者489人,均已落实隔离管控,其中329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余正在检测中。累计排查到密接的密接187人,均已落实隔离管控,其中180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其余正在检测中。累计筛查相关人员9284人,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累计排查相关场所的物品和环境样本207件,其中4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为感染者6的居住环境),其余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根据本市目前疫情形势和相关规定,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将虹口区欧阳路街道大连西路165弄、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山阴路55号所在小区、杨浦区五角场街道邯郸路585号、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共和新路1302号、奉贤区南桥镇新建中路394号小区列为中风险地区,上海市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新增感染者活动轨迹详情发布
虹口区
阳性感染者1,男性,82岁,居住于虹口区欧阳路街道大连西路165弄。6月8日因发热就诊,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部门复核为阳性,诊断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目前,该阳性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该阳性感染者此前14天活动轨迹主要涉及其居住地附近,曾参与社区室内聚集性活动。外出期间均佩戴口罩。
阳性感染者2,女性,30岁,居住于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山阴路55号。在常态化核酸检测时发现结果异常,经疾控部门复核为阳性,诊断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目前,该阳性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该阳性感染者此前14天活动轨迹主要涉及居住地附近,以及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BFC外滩金融中心S1栋,宝山区云西路219弄三花现代城香梅苑小区,宝山区殷高西路618号湘菜人家,宝山区高跃路156号红烧牛肉面大锅羊肉汤店。外出期间均佩戴口罩。
静安区
阳性感染者4,43岁,女,居住于静安区临汾路街道闻喜路251弄。在常态化核酸采样时发现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部门复核为阳性,诊断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该阳性感染者此前14天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其工作地杨浦区邯郸路585号苏宁易购五角场店,外出时均佩戴口罩。
阳性感染者5,68岁,女,居住于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共和新路1302号。5月26日至6月6日,该人员曾进行6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在常态化核酸采样时发现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部门复核为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该阳性感染者此前14天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静安区俞泾港路11号大润发(平型关店),宝山区顾村镇菊太路1198弄、菊太路28-15号清美鲜食(菊太路店)、联杨路1052-1054号易买购生活购物中心(联杨路)、陆翔路111号正大乐城(宝山店)永辉超市。外出时均佩戴口罩。
奉贤区
阳性感染者6,男性,42岁,居住于奉贤区南桥镇新建中路394号小区。该人员曾在外区从事防疫相关工作,离岗前在规定的隔离期间进行过3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返回居住地后,在社会面筛查中发现核酸检测异常,经疾控部门复核确认,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该名阳性感染者此前14天活动轨迹除居住地外,主要涉及虹口区欧阳路57号,奉贤区南中路32号南桥集贸市场、南中路28-30号佳客多超市、新建中路428号黄焖鸡米饭店、新建中路488号菜鸟驿站、南奉公路7500号苏宁生活广场,其外出期间均佩戴口罩。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赵丹丹表示,近期,本市社会面连续新增阳性感染者,说明社会面依然存在隐匿传播风险,疫情防控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在此,提醒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商业服务等行业,要全员接种疫苗,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同时,我们也发现个别感染者曾参与社区室内聚集活动,不注意个人防护。再次提醒市民疫情期间非必要不聚集,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空气流动性差的公共场所。居室要保持清洁,勤开窗、多通风,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要加强自身和家人的健康状况监测,如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自6月1日解封以来,上海核酸采样就一直受到公众的关注,昨天我们公众号发了一篇高收费上门核酸采样的文章(点此查看→),花1500元享受上门采样服务,有市民质疑这种操作是否挤占了公共服务?
刚刚,我们获悉:
6月10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公安局5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行为的通知》。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服务,不得擅自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上门开展核酸采样服务;医疗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时,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和价格标准收费,不得收取“加急费”“上门费”等另外费用。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主动公开标示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保障群众知情权。
本文综自:上观新闻、新民晚报、新闻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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