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部的通告称,1999年海外就业法第8条(G)款规定,监督组织的工作职责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组织需沟通协调,防止工人未经合法登记就出国务工。(I)款规定,工人出国务工前需进行调查,如果小组调查结果显示不适宜出国,就需禁止出国务工。
此外,第9条(A)款规定,求职海外工作的工人如果寻求的是相关管理司指定需要登记的任何类型海外工作,那就需登记注册为海外求职者。
同样,第10条(B)款规定,管理司需在工人出国前给予发放已注册证书(卡)。
出于各种原因出国,需申请的护照类型有旅游护照Passport for Visit(PV)、工作护照Passport for Job(PJ)、留学护照Passport for Education(PE)、商务护照Passport for Business(PB)、宗教护照Passport for Religuous(PR)、依亲护照Passport for Dependent(PT)、海员护照Passport for Seaman(PS)等。
出国务工的人士必须申办工作护照Passport for Job(PJ),且需在劳工部登记注册后才可出国务工。
目前,持有为出国旅游而签发的旅游护照Passport for Visit(PV)的人士存在不是出国旅游,而是申请工作签证后出国务工情况。如此出国后,如果在国外遭遇任何困难问题,给予提供帮助解决问题方面面临着困难。
由此,为避免申办旅游护照Passport for Visit(PV)后出国务工时,在国际机场和边境口岸被审核检查发现并阻止出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有计划出国务工,申办护照时就申办工作护照Passport for Job(PJ),并在劳工部按照工作程序注册为海外工人,申办海外就业工人身份卡OWIC后才合法出国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