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2个!东港15处办公场所对外开放共享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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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处办公场所
限时共享方式
参与固定车辆共享停车的驾驶人,需提前和停车场管理部门签订共享停车协议,将车牌号录入自动识别道闸系统,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停放。参与非固定车辆共享停车的驾驶人,需现场扫码登记承诺,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车。当共享停车位满时,则停止共享停车。
车辆规格和使用时间
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限时共享适用于七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机动车辆的停放。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和执行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校车等车辆可以临时停放。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限时共享的时间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共享停车时段为当日18:30至次日7: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共享停车时段为当日18:00至次日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共享。其中,每天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5:00原则上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除外)。
限时共享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所,因工作原因调整共享时间的,会在停车场出入口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共享的,管理单位会提前告知。
停车管理要求
驾车人应当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在指定区域、规定时间内有序停放,爱护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车辆应停车落锁,保管好个人物品,场地提供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严格共享停车管理,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及时给予提醒;无特殊情况,违反管理规定2次以上的,取消共享停车资格。对长期停放车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记者|红桃 编辑|胖桃 审核|费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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