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应该每个家庭都有祭祀的传统习惯吧
那接下来的消息
大家可得好好看看了
泸州市人民政府于1月16日发布了《关于禁止在殡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禁止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殡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想想那些每年辛苦在一线的消防官兵们,小编觉得就算不是在禁放区域大家都应该具备这样一个安全意识!
— 通告在此 —
为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禁止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殡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市政府大力倡导文明、绿色祭祀,祭祀市民应尽量减少香烛和冥币等可燃祭祀用品的使用。
二、禁放区域:市南寿山墓园及市殡仪馆所辖区域,龙马潭区状元山公墓、大龙山农村公益性公墓所辖区域,纳溪区老君山公墓所辖区域。
三、责任追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鼓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带头响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文明、绿色祭祀的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追纪问责。
五、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人民政府及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殡葬区管理单位做好禁燃禁放相关工作;公安、环保、安监、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六、各殡葬区管理单位要加大对文明、绿色祭祀的宣传,以安全、环保为主要内容,采用鲜花、音乐、诵读等方式,引导市民自觉摈弃丧葬陋俗,提倡文明祭祀,着力给市民营造一个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
七、本通告自2017年1月16日起施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我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全市殡葬区(南寿山、状元山、大龙山、老君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深入实地摸清各殡葬区停车位、妥善安排警力,制定了科学有效的交通组织方案
【南寿山墓园】----即杨桥墓园
墓园内有200个停车点位。(由于车位数量供不应求,建议扫墓市民避开高峰出行,注意文明停放车辆)
泸州客运中心站——南寿山墓区的自驾路线
交警部门将在杨桥路口至城南红绿灯处绕城路段设置扫墓车辆等候车道,道路外侧两车道及非机动车道临时变更为扫墓车辆等候车道,内侧车道为直行车道。在高速路引道出城方向左侧临时增设等候车道及临时掉头处。
绕城路泰安方向来车,在杨桥路口不得左转。需经高速路引道进入扫墓车辆等候车道。
绕城路、高速路引道等路段均设有引导指示牌。实际行驶请大家依照现场标识标牌指示及交警指挥为准,千万不要随意加塞“添堵”。
泸州客运中心站——南寿山墓区的公交路线
【状元山墓园】----即九狮山墓园
泸州客运中心站——状元山墓区的自驾、公交路线
【大龙山墓园】----龙马潭区罗汉镇辖区
大龙山公墓临大件路,墓园内共有150个停车点位。 (由于车位数量供不应求,建议扫墓市民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泸州客运中心站——大龙山墓区的自驾、公交路线
【老君山墓园】----纳溪辖区
老君山墓区停车位严重不足,现有上、下两个停车场,共有约100个停车点位,目前交警部门正在附近走访大型停车场,积极联系停车事宜。(由于停车条件较差,请自驾前往墓区的朋友一定要提前思考停车事宜,文明停放车辆,不可随意乱停乱放)
据交警部门分析预判,今年春节祭祀重点时段和线路祭扫交通流集中。国道321线老君山墓区周边的绕城大道、纳叙路交通流量较大,其中每天上午6时至12时将出现时段性拥堵;
国道321线沿线严禁停车,“老君山”下停车场设置进出口,“老君山”上停车场至下停车场沿途路边设置停车位一排。以保证G321线顺畅,进出墓园停车场路口畅通。
泸州客运中心站——老君山墓区的自驾、公交路线
温馨提示
//小编有话说//
1、此次春节祭扫人、车流集中,交通压力巨大,公安交管部门肯定会加强对墓区周边交通秩序的管控,大家可千万要注意按照现场标志标牌指示行驶!不要因为贪图方便大过年的被交警蜀黍狠狠“教育”一番。
2、出行前,请大家提前关注酒城交警官方微博及泸州交通广播,了解最新的路况信息,同时遇到拥堵注意保持心情平和,千万别给自己心里添堵!
最后教大家一个“避堵”好方法:前往墓区时,采用公共交通或错峰出行!这就是绝招哦~
除了最开始说到的《关于禁止在殡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外,泸州市人民政府还发布了一个《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因为春节到了,又是一年“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啊,所以还是跟大家多强调一下。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中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是指二环线东段(安宁立交至泰安长江大桥)、二环线高新区段(泰安长江大桥至城南立交)、二环线纳溪段(城南立交至机场立交)、二环线西段(机场立交至蜀泸立交)和二环北段(蜀泸立交至安宁立交)以内的各街道行政区域。
二、中心城区以外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江阳、龙马潭、纳溪区人民政府划定。
三、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因本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职权批准。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本通告由市和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安监、环保、城管、工商、质监、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监督管理。
六、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范围内予以处罚。
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
平安泸州
稿件来源:酒城交警
审核:谷川
编辑:舒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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