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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心!泸州前任夫妻闹矛盾,民警受伤

2017-06-28 平安泸州


新闻快报

三起令人“扎心”的案例

1   前任吵架、民警劝解,民警很“受伤”

2 “违停”不反思,大肆辱骂执勤交警

3   伯伯“饮酒驾驶”,侄女大闹交警队

“扎心”案情
1


前任吵架,民警成“出气筒” 

手臂、头部多处受伤


事发当日,古蔺县某医院住院部二楼,嫌疑人贺某因家庭琐事纠纷与前妻发生争执,双方争吵异常激烈,东城派出所出警人员接到报警后迅速前往处置,在处警过程中,贺某情绪激动,不断与前妻发生争吵。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民警将两人带至医院底楼耐心调解。调解过程中,贺某不能理性控制自己情绪,突然将脚踹向前妻,将前妻踹倒在地。

出警人员随即上前制止,贺某不但不配合,过程中不断对出警民警说威胁言语并恐吓,甚至用手打向民警头部,致使出警人员身体局部受伤。现场其他出警人员见状遂将贺某控制,呼叫备勤人员现场增援,随后赶来的备勤民警依法将贺某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审查,贺某不但存在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还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予以贺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


处理违章停车 

交警惨遭辱骂


6月12日,古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在就群众反映强烈的滨河路违停车辆进行交通劝导,违法信息采集。

观文镇中年女子王某,因不满交警对其丈夫的川E0XX1A牌违停轿车拍照取证,不听劝阻,当众多次辱骂交警执勤人员,言语不堪入耳,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对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3


伯伯酒驾被查 

侄女耍无赖 期望逃避法律制裁


6月20日晚,古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查隐患、强管理、保安全”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夜查行动中,一男子超员驾驶摩托车引起执勤交警注意。

城区中队民警示意该摩托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发现该驾驶员一身酒气,通过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6mg/100ml,男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现场执勤民警简单了解况后,告知后座搭乘人员先行离开,并准备将摩托车驾驶员梅某某带回作进一步调查。

此时,驾驶员梅某某后座搭乘的侄女梅某,女,31岁,古蔺镇飞龙村人,她不依不挠,坚持要跟随梅某某前往交警中队。

随后,梅某独自来到交警中队,醉酒的她在办公地点大吵大闹,扰乱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借机阻碍民警对梅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调查。

在整个过程中,梅某对民警辱骂、撕咬,将执勤民警抓伤!

民警将梅某制服并约束至酒醒,酒醒后,梅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

目前,梅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古蔺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人民警察在执法时愿意接受每一个人客观、公正的监督,但公安机关绝不接受、更不允许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

没有警察,不可能有平安生活,大家在碰到危险和不公时,还是首先想到的,是警察!

所以,维护警察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是增强社会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维护每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相关法律法规: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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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平安古蔺

审核:谷川

编辑:陈双  舒亚楠

实习编辑:巫兴平  柳秋寒  黄菲菲

投稿邮箱:24458315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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