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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车主,车顶放了“娃儿”的,可以开始“扯”了!

2018-03-22 陪伴你的→ 平安泸州

泸州公安“百日平安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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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专刊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x1335ix2sdb&width=500&height=375&auto=0

成都交警现场展开“查处”


以下是视频截图

重点看交警介绍

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车顶悬挂玩偶的交通违法行为



关键词:警告并责令拆除恢复原状


关键词:“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将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记2分的处罚




以下图片为粉丝提供

泸州本地部分车主安装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可能带来的危害


1、行驶过程中,可能掉落并对后面行驶的车辆、周围的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2、各生产厂家材质不一,有含金属材质的,可能对车辆、行人带来更大伤害;




有没得危险

会不会“有问题”

这个视频讲的很清楚↓↓↓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i1335zgcv39&width=500&height=375&auto=0

网络好视频




@泸州车主

看到此消息后

立即拆除爱车上的“娃娃”


为了你行车安全

为了大家的安全


泸州交警

将严格依照法律相关条款

进行查处

收到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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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谷   川 

部分信息: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络等

本期策划:泸州公安新媒体工作室

投稿邮箱:24458315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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