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安“百日平安会战”
第164期
“春雷行动”专刊
泸州公安“百日平安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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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专刊
“破镜重圆,分钗合钿,重寻绣户珠箔。”比喻夫妻失散或决裂后重新团聚与和好,实在值得珍惜。
可悲的是,让泸州一对离异夫妻“旧情复燃”的,竟然是……???
近日,泸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毒品公开查缉行动”全面展开,毒品查缉行动的力度、精度、速度不断提档升级。
现场查处“吸贩毒”人员
禁毒支队民警在市区某处蹲点守候,21时30分许发现可疑人员林某疑似外出贩卖毒品,民警现在将其抓获并查获随身携带的毒品。
22时20分许,在林某的家中抓获其离异妻子刘某,刘某也正在吸毒,并现场查获毒品冰毒及麻黄素若干。
可悲的是,这对离异的夫妻,重逢后做的事情竟然是“一同吸毒”!
吸毒彻底毁掉一个人
吸毒前后对比“鲜明”
▼吸毒三年,整个人变得好像流浪汉,脸上长满了奇怪的东西,眼神与无法对焦,像个老头一样
▼吸毒七年,从青春靓丽变成嘴歪眼斜......
与毒品有关的电影《门徒》。这部电影根据大量真实资料改写的故事,影片没有华丽的爆炸,刺激的枪战,通过细致的描写毒品制、售、贩、吸,真实反映现实中“吸毒者”悲惨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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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到底有多可怕,看《门徒》张静初真实演绎毒瘾发作
同日,禁毒民警在我市多点同时实施抓捕行动,在江阳区某小区内抓获黄某(男)、黄某梅(女)两名吸毒人员,两人均在上述嫌疑人林某处购买的毒品。
现场查获正在吸毒人员
23时许,在龙马潭区某民房抓获吸毒人员。
查处现场
凌晨左右,在某小区抓获吸毒人员汪某。
次日凌晨2时许,禁毒民警根据线索在市区某地一个待拆迁某废旧楼内抓获5名吸毒人员。
查处现场
目前,相关案件正深入办理,泸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毒品公开查缉行动”在正在进行!
如果你有“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泸州市公安局将给予500元-3万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830—110 0830—3626331
举报地址:泸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222号 )
非法种植罂粟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罂粟再美,美不过生命之花
诱惑再大,大不过幸福之家
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
举报电话:0830—110
举报属实最高奖励现金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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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谷 川
部分信息:泸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本期策划:泸州公安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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