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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一女子打扮粉嫩“公主风”,当街撒泼咬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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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叙永县公安局分水中心所民警在某路段开展交通安全检查,陈某驾驶一红色踏板摩托车搭乘其侄女小陈被民警拦停。
“有证件没得”
“证件忘记带了”
“我们可以帮你查”
“我去考了还没有拿到”
因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涉嫌违法,需要暂扣车辆。小陈坐在摩托车上拖延,后经民警多次告知其行为涉嫌阻碍执法,要求其配合工作,小陈依然无动于衷。
民警决定将小陈带回派出所,小陈突然张嘴,咬向民警手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可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郑 重 提 示 ·
民警身着警服
捍卫的是法律的尊严
不问身份 不分性别
以身试法者
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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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平安叙永
编 辑 / 周 丽
策 划 / C警
初 审 / 邹佶宏
审定发布 / 谷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