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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小伙遭熟人抢劫,嫌疑人却称“我没有干啥子哒嘛”
队伍教育整顿专题 95 【我为群众办实事】
这是一张嫌疑人的脸脸上好似写了五个字“我是无辜的”
最“无辜”的嫌疑人到底为何被抓?
5月4日凌晨2时许,泸州警方接到市民袁某报警:我在滨江路遭抢了!当街抢劫,性质恶劣,泸州市公安局大数据警察支队迅速开展工作。
民警根据调取的监控视频,掌握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行动轨迹,随后运用大数据分析,确认了嫌疑人身份及其落脚点。
当日下午3点,大数据警察支队联合江阳区公安分局南城派出所在纳溪区抓获张某等三名嫌疑人。
面对“突如其来”的手铐,三人均称“我没有干啥子啊,只是让他还钱……”
疑问:到底发生了什么?
据嫌疑人交代,袁某和张某原本是熟人,袁某请张某三人帮忙办事,承诺事成之后支付500元“辛苦费”,三人欣然前往但事情并没有办成。
张某三人认为,他们既然付出了“劳动”,这个钱还是要给,于是将袁某约到滨江路,打算“跟他谈谈”。
在滨江路,双方没有谈拢。袁某表示自己没有钱,张某、吴某某便用言语威胁,后采取暴力逼迫,殴打之后把袁某带至长江边,将其头部按在江水中……
逼迫之下,袁某用微信给张某转账329元,后又按张某等人要求买水、买烟。为了毁灭证据,张某还要求袁某立即注销微信。(事实证明,“毁灭”了也并没有什么用。)
目前,嫌疑人张某等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待张某等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触犯了法律却认为自己“没有干什么”法律意识何其淡薄 守住底线 敬畏法律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后悔”连 线 / 泸州市公安局大数据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