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定了!12月1日起深圳全面禁用!最高罚款3万元!
问题出在哪?原来,是因为档口悬挂了特殊光源的照明灯这种灯,俗称“生鲜灯”
在农贸市场里打灯销售鲜肉、蔬菜、水果、海鲜等生鲜农产品非常普遍在生鲜灯照射下这些农产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
针对这种现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规定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规定对销售鲜肉、蔬菜、水果、海鲜等生鲜农产品的照明设施开展自查
使用“生鲜灯”的市场、超市、门店等各类经营者须于12月1日前自行整改
去掉“美颜滤镜”
让食物回归本来原貌
让消费者看得更加清楚明白才能充分行使自主选择的权利广大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来源 | 深圳市场监管
编辑 | 李一凡
往期推荐
点一下“在看”,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