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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
“没有一个电话,快递员就直接把快递放到驿站。”
“订单填写的地址明明已经精确到单元楼和门牌号了,就是希望送上门,还是得到驿站取。”
“东西又多又重,如果快递站离家远真遭罪!”
以上情况你遇到过吗?
第二十八条规定,收件人可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
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来源 | 极目新闻 湖北发布 交通运输部网站 上观新闻 网友评论
编辑 | 刘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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