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组织开展徐汇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在上海市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在徐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需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至区商务委。区商务委将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只需报送企业自评表(勾选自评结果中的直通条件)、营业执照、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区商务委将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9年申报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无需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四)材料报送
请各企业按照《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22〕776号)要求准备材料(文件附后)。纸质材料及服务云申报应于2022年11月25日(周五)前完成并报送至区商务委。
三、联系方式
区商务委联系人:储存然
电话:64872222*3066
地址:徐汇区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1221室
四、相关文件链接
1、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http://sheitc.sh.gov.cn/zxqy/20221111/5f363e4dd23b4961b7e8880345aa6909.html
2、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自2022年1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0日】http://sheitc.sh.gov.cn/sjxwxgwj/20221111/c5fdea64b8504e60afc58e06e49d3e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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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区商务委
编辑:杨宜修
校对:潘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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