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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固阳大队关于对
我县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上牌的通告
为加强固阳县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骑乘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大队决定自2021年8月12日起,对在固阳县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登记上牌。
三、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GB17761-2018)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普通号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号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普通号牌和临时号牌。
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登记时,持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无法提供购车凭证的,由本人对车辆合法来源作出书面承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上牌。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反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要求:
1、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
2、通行规定
佩戴安全头盔,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则,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不得闯红灯,逆向行驶。
3、不应该出现的行为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城市快速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限速标准;醉酒后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不得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部件;其他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此外,载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不可加装遮阳(雨)棚(伞)。
电动自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稳定性和安全性较差,其平衡系数较低,并且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
电动自行车上牌方法:
1、小程序入口
①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②或微信搜索【包头交管通】
2、第一步:预约办理-我要上牌
支持两种方式申领号牌:
①在输入框输入整车编码后点击申领号牌
②点击扫一扫按钮,扫描车辆ccc合格证上二维码
3、第二步:录入车辆、车主信息
4、第三步:预约网点和时间
选择网点:固阳交管大队车管所、固阳气象站二毛电动车底店
【注意】每个大队下的网点各不相同,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位置的网点
全部选择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可预约成功。
【注意】现场核验时需出示此二维码;
信息变更入口:
预约后,可通过这两个入口进行预约变更或信息变更
查看预约记录
1. 到达网点办理上牌业务时,可通过此方式找到预约二维码,并向工作人员出示
2. 预约后需要变更信息时,可通过此方式在预约详情页找到变更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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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固阳县交管大队
责任编辑:刘佳乐
编审:陈 英
审核:杨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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