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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文号:中建函〔2018〕471号


各房地产企业: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粤建金〔2018〕1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承诺,加强销售行为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过程中,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书面承诺书,明确告知购房人有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得借由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开展自查、落实整改

 

各房地产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于3月16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开展实地督查。各企业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主管部门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粤建金〔2018〕14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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