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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江西各地一大批人摊上事了!省纪委正在查...

2017-09-30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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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全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让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深刻教训、远离“四风”问题,近日,江西发生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些问题分别是:

中央纪委通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4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我省3起

1.铜鼓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钟森泉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7年4月20日,钟森泉带队下乡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期间,违规接受被检查项目承包方安排的吃请。钟森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芦溪县畜牧水产局局长陈勇波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3月至5月期间,陈勇波先后7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共计2506.17元。陈勇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3.鹰潭市龙虎山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周志嵩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底,周志嵩等人借外出考察之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路线到重庆游玩,公款报销旅游期间住宿费、伙食费共计1283元。周志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赣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肖遵良违规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收受礼金等问题。2013年6月,肖遵良指使下属用公款租用赣州某小区套房搞“一桌餐”,隐蔽接待单位来客和亲朋好友,上高档菜肴和高档烟酒,公款大吃大喝;2013年8月,肖遵良前往广东某公司走访,向该公司高管人员赠送礼品,并指使他人虚开发票报销上述开支;2013年9月,肖遵良借公务出差之机,带领下属改变行程,绕道青岛、泰安、杭州等地旅游,并违规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2013年至2016年,肖遵良违规多次收受下属及他人礼品、礼金;肖遵良自2014年3月起长期违规占用监管企业的公车,直至2016年2月才归还。肖遵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违纪问题,2017年9月28日,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肖遵良开除党籍处分,建议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有关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孝荣对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负领导责任等问题。2013年7月,赣州市原水务集团公司(现市政公用集团)下属子公司违规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并公款支付相关费用2.4万元;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水务集团公司违规向高管发放福利和津补贴共计7.9万余元,时任水务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孝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4月以来,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向高管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13.69万余元,陈孝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陈孝荣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8月17日,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陈孝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温建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3月18日下午,时任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温建荣违规自行驾驶公务用车,在章贡区环城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人员受伤,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13日,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温建荣党内警告处分。


4、赣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廖经蕃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5月13至25日,廖经蕃带领本单位建材所所长赖华平、技术科副科长刘剑敏与业务合作单位人员先后到四川成都、泸州和重庆等地学习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考察线路,到九寨沟、黄龙、都江堰等景区游玩,并违规公款报销相关费用。2017年7月31日,廖经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赖华平、刘剑敏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处理,违规报销费用上缴财政。


5、瑞金市环卫局局长王小云、党支部书记刘立强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公款聚餐等问题。2017年2月25日,王小云、刘立强与班子成员谢建华、赖伟军、刘北林以及该局督查科副科长刘远红等科、所、队副职以上干部共23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江西虔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瑞金项目部经理谢某安排的吃请,相关费用由谢某支付;2017年3月11日,王小云、刘立强、谢建华、赖伟军等8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漳州美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瑞金分公司经理杨某安排的游玩、吃请,相关费用由杨某支付。2017年3月8日,该局以庆祝妇女节为由,王小云、刘立强、谢建华、赖伟军、刘北林、黄芸芸及部分机关女职工公款聚餐。2017年6月,王小云、刘立强、谢建华、赖伟军、刘北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芸芸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7年5月,刘远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聚餐活动费用由相关人员个人承担。

赣州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兴国县长冈乡敬老院原会计刘衍慧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敬老院已故老人补助款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7年,刘衍慧利用保管敬老院老人存折之便,私自藏匿敬老院7名已故老人存折,并擅自将有关部门向7名已故老人发放的补助款共计4.36万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刘衍慧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9月15日,兴国县纪委给予刘衍慧开除党籍处分,并责成长冈乡政府对其予以辞退。


2、赣县区湖江镇夏浒村原党支部书记戚富盛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和侵占理事会资金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戚富盛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坯房改造及新农村建设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35万元;侵占夏浒村桂龙新村建设点理事会资金1.28万元。2017年9月5日,赣县区纪委给予戚富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章贡区水西镇上禾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存伟违规套取挪用扶贫奖补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黄存伟在担任上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其亲属的果园出具虚假证明,套取扶贫奖补资金0.75万元;2015年,挪用上禾村上芜组至蛤湖井头组沙土路建设专项资金3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和发放村干部福利,其中其本人领取0.6万元。2017年8月,水西镇党委给予黄存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上禾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4、赣州经开区凤岗镇长田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先忠违规为村民办理土坯房改造审批手续问题。经查,2013年10月,郭先忠明知村民郭某不符合土坯房改造补助条件,仍然违规为其办理审批手续,致使郭某获得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2017年9月16日,赣州经开区纪工委给予郭先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凤岗镇政府将违规发放的1.5万元补助款收缴国库。



9月27日,新余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市妇幼保健院副县级干部葛凌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5月,市妇幼保健院副县级干部葛凌违规使用公车参加私人宴会。2017年5月,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葛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高新区原社会发展部办公室负责人廖军鹏公款旅游问题

       廖军鹏在担任高新区社会发展部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时任社会发展部部长刘某共同侵占单位“小金库”资金4万元用于个人及家人旅游,其中廖军鹏实际侵占2万元。2017年6月,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廖军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违规侵占费用全部上缴 。 

渝水区人和乡三山村委原民兵营长兼李家村小组长李细根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期间,李细根用公款进行私人吃喝消费,每年在村小组集体报销吃喝费用6000余元。2017年5月,经人和乡纪委研究并报人和乡党委同意,给予李细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渝水区罗坊镇官塘村党总支副书记邓勇华、开元村委会计肖九根、胡家村委会计彭小平、北岗村委民兵营长刘鸿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8月19日肖九根中午用公款请帮村委写卫生宣传标语的一名老师吃饭并饮酒,邓勇华、彭小平、刘鸿工作日中餐饮酒。另外,邓勇华、彭小平、刘鸿、肖九根4人午餐后打牌娱乐并引发斗殴,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5月,经罗坊镇纪委研究并报罗坊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邓勇华同志、刘鸿同志、彭小平同志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肖九根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9月29日,新余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渝水区新溪乡均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龚哞仔截留挤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3年,龚哞仔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3户农户各收取2000元,用于补偿未获得危房改造补助的建房户龚某,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经新溪乡纪委研究并报乡党委同意,给予龚哞仔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截留挤占的危房改造资金已全部归还。


分宜县高岚乡西坑村原党支部书记曹志文等四人侵占私分移民项目工程款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期间,高岚乡西坑村原“两委”干部曹志文、曹胜根、曹小红、曹振花,利用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管理移民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材料费、人工劳务费等方式共同侵占移民项目工程款9.8万元,其中曹志文分得2.55万元、曹胜根分得2.45万元、曹小红分得2.4万元、曹振花分得2.4万元。2016年9月,经中共分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曹志文、曹振花开除党籍处分。高岚乡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罢免曹胜根、曹小红职务。曹志红等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侵占私分的移民项目工程款全部收缴国库。

分宜县操场乡塘西村干部李喜明在危房改造和低保资金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2年,李喜明私自截留塘西村南山村小组一户村民危房改造资金7500元,私自分给其堂兄和另一户村民;2015年6月,南山村小组一低保对象死亡,李喜明因与其生前私交甚好,故意将其死亡情况隐瞒不报,导致其家人违规领取低保金至2016年3月。2017年1月,经操场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喜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截留的危房改造资金和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已全部追缴。

仙女湖区观巢镇上汾村委会主任张员朱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4年,上汾村委会主任张员朱在2008年已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下,违规申报并领取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25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7月,经观巢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张员朱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全部予以追缴。

仙女湖区观巢镇茂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龙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茂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龙在2014年已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下,违规申报并领取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25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7月,经观巢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黄龙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全部予以追缴。



9月27日,省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些问题分别是:

1、上饶市万年师范学校原党委书记、校长周丹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7月15日至19日,周丹等人借外出贵阳参会之机,擅自绕道到云南丽江、西藏拉萨等地游玩,违规公款报销旅游期间机票、食宿、景点门票等费用。2017年7月,周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2、南昌市新建区新都宾馆总经理赵安书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7年1月、2月,新都宾馆先后两次购买高档白酒,给其亲戚进行营利活动、以出售名义给其他单位、用于送礼和备用。2017年9月,赵安书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免去总经理职务并调离。新建区委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副主任胡六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刘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


3、瑞金市环卫局局长王小云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7年2月25日和3月11日,王小云和瑞金市环卫局党支部书记刘立强,副局长谢建华、赖伟军、刘北林,督查科副科长刘远红等人,先后2次集体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2017年6月,王小云、刘立强、谢建华、赖伟军、刘北林等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远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4、永新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彭佐旭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永新县国土资源局以考核奖励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彭佐旭个人也违规领取了津补贴。对此,彭佐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8月,彭佐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5、修水县森林公安局东津派出所副所长黄双见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19日至5月5日,黄双见(非党员)在单位“车改”后且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多次违规驾驶单位警车往返县城家中。2017年7月,黄双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6、宜丰县黄岗镇中心小学校长谢华平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3月8日,谢华平操办乔迁宴,邀请黄岗镇中心小学及教学点教师参加,违规收受上述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017年3月,谢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责令退还。


7、省港航管理局鄱阳县地方海事处湿地公园海事执法点负责人王华军违规安排使用公务船问题。2017年5月19日,王华军违规安排海巡船接送10名社会人员到鄱阳湖上游玩。2017年7月,王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时间节点,聚焦享乐奢靡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强化责任、强化督查、强化查处,扭住不放、持续发力、铁面执纪,以“一刻都不能松、半步都不能退”的毅力和韧劲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抚州、鹰潭两地纪委近日通报一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抚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抚州市第三医院工会主席张青、保卫科科长董耀宗私加公油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张青、董耀宗利用其保管公务车油卡的便利,违规使用单位公务车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其中张青共加油9次1229元,董耀宗加油5次1300元。2017年5月23日,张青、董耀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广昌县安监局正科长级干部巫可荣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发放奖金福利问题。2013年农历年底,巫可荣违规收受监管对象李某价值约2100元人民币的烟酒等礼品;2015年,广昌县安监局以周末值班费、节假日值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奖金福利共57380元,巫可荣作为时任广县安监局局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8月30日,巫可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乐安县罗陂乡卫生院院长阙学武发放加班费值班费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罗陂卫生院超标准发放医务人员加班费11010元、值班费10120元,合计21130元。2017年9月19日,阙学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鹰潭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余江县张公桥水稻原种场原党总支书记艾跃进、办公室主任刘员英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8月至2016年5月,艾跃进、刘员英以民政救助款、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资金并划入刘员英等个人账户,违规向场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等。艾、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18日,余江县委给予艾跃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取消副科级待遇;2017年8月1日,余江县纪委给予刘员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月湖区粮食局局长兼月湖区粮食收储公司经理刘智生违规领取津补贴及福利问题。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刘智生在区粮食局领取了工资和津补贴的同时,又违规在区粮食收储公司领取津补贴及福利。2017年8月30日,月湖区委给予刘智生党内警告处分。


3、鹰潭市福利院院长艾茨萍、副院长兼出纳汪珺、副院长兼会计钟晓芳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艾茨萍、汪珺、钟晓芳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年节福利、购物卡、虚假加班费等。2017年8月22日,月湖区监察局给予艾茨萍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汪珺行政警告处分;2017年8月28日,月湖区监察局给予钟晓芳行政警告处分。


4、龙虎山景区龙虎山镇塘桥村流源舒家村小组干部舒建兴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4月23日,舒建兴用公款宴请周边舒姓乡亲。2017年7月31日,龙虎山镇纪委给予舒建兴党内警告处分。



省直机关纪工委通报3起

私车公养、公车私用典型案例

国庆中秋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日前,省直机关纪工委在省直机关公开通报3起省直厅局下属单位党员私车公养、公车私用典型案例。


  1、江西省宜春高速路政管理支队三大队大队长王鑫等四名班子成员私车公养问题。经查,自2014年1月以来,大队长王鑫、党支部书记熊衍林、副大队长高志云、副大队长兼纪检员易斌用公务车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其中王鑫1.95万元、熊衍林0.1万元、高志云1.95万元、易斌1.2万元。王鑫、熊衍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志云、易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部调离岗位,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2、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驾驶员王晓伟私车公养问题。经查,王晓伟在担任车队队长期间,自2016年8月开始利用职权使用单位公务车油卡给亲友私车加油60余次,累计22418.01元。王晓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3、井冈山景泰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崇龙(主持工作)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6年,刘崇龙先后15次驾驶景泰酒店两辆公务车前往赣州于都、禾丰看望家人。刘崇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基层正职降级为基层副职,并扣发4个月绩效工资。

南昌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南昌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湖区扬农管理处党工委委员熊豫闻违规公款钓鱼问题。经查,2013年12月24日,时任青山湖区扬子洲镇党委委员熊豫闻要求扬子洲镇长村村委会为其朋友安排钓鱼接待,钓鱼后,507元钓鱼费用由鱼塘老板郭某某记录到村委会账目上。2017年7月,东湖区纪委给予熊豫闻党内警告处分,钓鱼款由其个人支付。


2、新建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赵令鹏违规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7年4月4日,赵令鹏驾驶公务用车送其同学回家。2017年8月,新建区监察局给予赵令鹏行政警告处分。


3、南昌县莲塘第三中学总务处副主任李峻违规“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7年1月至4月期间,李峻先后四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949.92元。2017年8月,南昌县纪委给予李峻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财政。


4、进贤县国土局二塘土管所工作人员罗元卿违规公款接待问题。经查,罗元卿在2015年担任进贤县国土局机关食堂负责人期间,违规开支烟酒7943.3元。2017年8月,进贤县纪委给予罗元卿党内警告处分。



宜春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宜春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金军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龙金军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共计12000元。2016年9月,龙金军夫妇到海南三亚旅游的往返机票、住宿、购买土特产等费用共计10000元由其管理服务对象李某支付。此外,龙金军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2.宜春市质监局副调研员翟伙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5月至2014年底,翟伙金在任宜春市质监局副调研员、万载县质监局党组书记期间,万载县质监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674271元,翟伙金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且个人违规领取33200元。2017年5月,翟伙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安市卫计委党委委员王光华等人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8月5日,王光华为感谢高安市上湖卫生院帮其父治病,邀请该卫生院院长陈云山和副院长饶六保、聂俊标、熊清华等人吃饭,并要其挂点的卫计委下属集体企业兴卫公司经理刘小忠(另案查处)予以安排。此外,王光华还通知了3名亲友作陪。当晚,王光华及其亲友4人、上湖卫生院4人、刘小忠和2名司机共计11人在高安市某饭店吃晚饭,共消费820元,由刘小忠现金支付并于事后在兴卫公司报销。2017年6月,王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云山、饶六保、聂俊标、熊清华等4人被诫勉谈话。

  4.宜丰县潭山镇坪上村村主任朱冬明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朱冬明组织该村全体党员、村民小组长、妇女中心户长等40余人,到九江市武宁县考察新农村建设工作,考察结束后到庐山西海进行游玩,期间餐饮费、沿途路费及景区门票费用共计8670元,在该村财务报支。2017年6月,朱冬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万载县安监局安监大队副大队长兼第一中队长汪端益和第五中队长梅申开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汪端益违规收受10名花炮企业主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共计22600元。2013年至2017年期间,梅申开以直接收受现金或礼品、微信转账等方式,违规收受19名花炮企业主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共计79720元。2017年6月,汪端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梅申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撤职处分。

  6.上高县城投公司经理晏晓剑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月19日中午,晏晓剑在上高县城投公司食堂宴请自己的私人朋友,共消费217.2元。2017年6月,晏晓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高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幸雪林私车公养问题。幸雪林在任高安市计生服务站站长期间,在未有公务活动的情况下,利用春节期间保管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先后三次用该卡为其本人和侄子的私家车加油,消费金额共计662.67元。2017年6月,幸雪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饶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上饶县铁山乡政府驾驶员王造虎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2日至19日,王造虎多次违规驾驶公车送其儿子上学。2017年6月2日,经上饶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造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玉山县第五中学违规变相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至2017年,玉山县五中违反有关规定,先后三年向全校教职工发放猪肉折合人民币共计66955元。朱依东作为玉山县五中校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6月2日,经玉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依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玉山县六都乡前坞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前坞村违规向四名村干部发放话费补贴共计7200元。时任村支书吴金安、周小文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6月9日,经六都乡党委会议研究,分别给予吴金安同志、周小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近日,吉安市纪委通报曝光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分别是:

井冈山市农业开发办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3月,井冈山市农业开发办以春节补助、公休假补助、项目验收补助等名义,在“小金库”中给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45.87196万元。此外,井冈山市农业开发办还存在违反财政法规,账外设立“小金库”、违反招投标法规等问题。井冈山市农业开发办原主任盛海生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销市农业开发办主任职务处分,时任副主任吴军同志作为分管领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井冈山市农业开发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及“小金库”结余款上交井冈山市财政。

吉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长塘监管所所长郑军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7年4月30日(“五一”节假日)上午,郑军驾驶吉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务车到青原区稠塘水库和青原山附近游玩。郑军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和县林业局万合林业工作站站长杨建泰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6年至2017年,杨建泰利用管理万合林业工作站公务车辆及加油卡的便利,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车及他人车辆加油41次,合计金额12753.87元。杨建泰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收缴上交县财政。



江西纪委将督查“四风”问题 公布举报电话

9月29日,江西省纪委消息,为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省纪委将在国庆中秋 " 两节 " 期间派出明察暗访组,深入全省各地督查 " 四风 " 问题。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公款吃喝、违规接待、违规接受宴请,以及躲在单位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居民区 " 一桌餐 " 等场所吃喝娱乐问题;是否存在公款赠送 " 红包 "、节礼问题;是否存在巧立名目发放奖金、津补贴,超标准发放节日福利问题;是否存在私车公养、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违规发放车补贴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要求景区免费旅游问题。


本次督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现场查看与发票账目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直奔基层、直插末端,深入实地开展监督检查。


为畅通监督渠道,省纪委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0791-12388;网址:http://www.jxlz.gov.cn/sfbgzq/all/,受理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 " 四风 " 问题的线索。


国庆中秋临近,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江西省纪委将坚决查处,

决不手软。


在此再次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越到节假期间越要心存警惕,

纪律红线千万别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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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西网综合廉洁江西、江南都市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徐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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