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中国法院网、网络 编辑:徐麟
悲剧!江西男子拿镇宅剑捅死15岁儿子!原因让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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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
上饶一父亲拿镇宅剑失手捅死15岁儿子!
近日,
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究竟为何发生如此悲剧?
事情经过是?
被害人郭某一(15岁)系被告人郭某的亲生儿子,平时父子相处不好。
2017年3月22日晚18时许,被告人郭某叫儿子郭某一(即被害人)下楼吃饭,叫了十几声被害人郭某一都没下楼,于是被告人郭某与其女儿郭某二就先下楼吃饭。
被害人郭某一下楼后,被告人郭某便骂郭某一,被害人郭某一回骂,双方发生争吵。
案发地
为了教育儿子,被告人郭某走到客厅鞋柜上随手拿了一把长约77厘米的剑(摆放用于镇宅),指着被害人郭某一让其下跪承认错误,被害人郭某一不愿下跪,被告人郭某妻子姜某见状过去阻拦,用双手抓住剑,双手被割伤流血。
此时被告人郭某、被害人郭某一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在姜某松手去擦血的时候,被告人郭某手中的剑刺中了被害人郭某一右胸。家人随即将被害人郭某一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因右胸部外伤致失血性休克(鉴定意见),被害人郭某一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事实。
2017 年4月6日,
姜某、郭某二等被害人亲属、
及当地村民二百余人,
表示对被告人郭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持剑教育儿子过程中,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情绪激动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被害人右胸部被刺伤后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较好悔罪表现,也取得自己亲属、当地村民的同情与谅解,可从轻处罚;事发后被告人郭某身心受到很大打击,其亲属也非常悲痛。
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特殊,悲剧的发生是被告人在教育子女简单、粗暴,不计后果的行为所导致。
综上,故对被告人郭某予以从轻处罚。
逝者安息!
看完这些,
真是令人唏嘘不已!
本是最亲最爱的一家人,
最后却发展为刀剑相向、
生死相隔!
只因为一时气急,
就产生无法挽回的悲剧!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
能尽可能理智地对待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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