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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给钱!给政策!各级政府一把手负责!江西这些人有福啦!

大江网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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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西网综合江西日报、江西省教育厅

编辑:万洋  实习生:肖倩

省里出台政策保障!
江西这些人有福啦~

  补齐乡村义务教育短板,让更多优秀教师留在乡村是关键;如何让更多教师留下来,全面保障工资待遇是根本。


  近年来,我省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机制、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持平、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等举措,全面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激励了更多的教师扎根乡村、服务乡村。


出台政策,从制度层面保障乡村教师合法待遇。特别是《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明确了乡村教师可重复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三项津补贴。仅此一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边远乡村教师比县域内同等条件下的城镇教师每月至少可多得1200元津补贴。


乡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这项政策落地后,村小、教学点一人一校、一人包班的现象正逐步消减。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要求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我省明确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把资金和投入用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求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此外,

江西省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出炉

据了解

实行国家资助政策以来

我省不断充实完善

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六大资助体系

实现了“三个全覆盖”

所有学段全覆盖

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资助金



对象: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在原有500元标准的基础上,新增1000元,即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新增教育资助金,由县级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

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2.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象:小学、初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资助比率:平均资助面为寄宿生的30%(其中城市小学按10%执行),特教学校寄宿生的100%。


标准:年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特教小学、初中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00元每年。


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比率:占在校生人数的20%;


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比率:资助对象的100%;


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即免学费)。


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收学杂费,标准按学校性质,从200元/年/生至800元/年/生不等。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对象: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资助比率:占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数的10%;


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

1.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


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2.中职国家免学费


对象:所有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城市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确定);


标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据实补。


普通高校


1.高校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3%确定;


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


标准: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4.高校应征入伍代偿补偿


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原高校学生或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原录取新生);


资助方式: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学费资助;


资助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年限。


5.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直招士官资助


对象: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标准:据实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做到应贷尽贷;


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研究生教育


1.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标准: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


2.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


标准: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


3.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对象:在江西省高校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标准: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


比例:博士70%,硕士40%。


4.高校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政府奖学金评审。


标准: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每生每年20000元。


固定人数(金额):525人,550万元。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


(社会资助)


1.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


对象:用于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2.滋蕙计划


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2000元。


3.励耕计划


对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编在岗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


资助标准:每人1万元。


4.润雨计划


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


资助标准:每人1万元。


江西要发展,

人才很关键,

教育很重要!

希望江西的教育蓬勃发展,

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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