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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正县级干部被查!还有一批干部摊上事了...

大江网 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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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廉洁江西、赣州纪检监察网等

编辑:蔡铖歌、梁武健 实习生:肖倩


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

江西一名正县级干部接受审查调查!


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县级干部,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刘志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县级干部,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刘志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宜春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志斌简历


刘志斌,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学学历,新余市政协委员,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7月至1987年9月,宜春师专工作;

1987年9月至1992年2月,新余市委组织部工作;

1992年2月至1992年7月,任新余市渝水区河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2年7月至1996年10月,任江西省委组织部主任科员;

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任上高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任江西省文化厅产业开发中心主任;

2001年2月至2003年12月,历任新余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联络处主任;

2003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新余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新余市国资委党委(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县级),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7月起任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3年11月至2016年8月,任新余市国资委党委书记,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6年8月至今,新余市国资委正县级干部,任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2015年7月至2017年2月任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CEO)。



挪用资金、收受贿赂、扶贫工作履职不力…有些脱贫户一年人均收入近万元,但仍享受低保。近日,赣州市监察委曝光了多起违法违纪案例,这些违纪干部栽了!


章贡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作风不实问题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

严明纪律

章贡区近期查处并通报2起扶贫领域作风不实典型案例


  章贡区水西镇窑背村党支部书记郭誉专在发放扶贫专项资金过程中履职不力导致资金滞留等问题。经查,郭誉专在发放窑背村2016年贫困村农户改厕补助资金过程中,履行扶贫领域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未及时跟踪、督促落实资金发放情况,导致20000元补助资金在村委会账户滞留六个月,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在实施2016年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工程窑背至上禾段项目占地补偿工作中,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导致重复发放郭某某占地补偿金2939.24元;在负责实施该项目全丰组占地补偿过程中,占地测绘数据管理混乱,部分已发放补偿款无占地测绘数据,涉及资金24524.05元。2018年6月,水西镇纪委给予郭誉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章贡区水西镇拆迁办干部钟节飞在负责扶贫项目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部分占地测绘数据混乱等问题。经查,钟节飞在负责2016年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工程窑背至上禾段项目占地测绘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管理不力,造成窑背村全丰组项目占地测绘数据混乱,部分已发放补偿款无占地测绘数据,涉及资金24524.05元;在该项目的占地补偿工作中未对窑背村上报的占地补偿款发放表进行认真审核,导致重复发放郭某某占地补偿金2939.24元。2018年6月,水西镇纪委给予钟节飞党内警告处分。


宁都通报一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

宁都县严肃查处并通报了

一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2016年,黄陂镇樟坊村委会以樟坊村通组公路硬化项目工程多头申报上级扶贫资金共计27.5万元,该项目工程完工后,仍节余资金6万余元。该村将剩余资金挪作本村修建机耕道支出及村委会其他开支,对此,该村党支部书记廖咸祥、村委会主任谢亦杲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黄陂镇纪委分别给予廖咸祥、谢亦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作追缴。


会昌2名村支部书记脱贫攻坚履责不到位被通报





近日

会昌县2名村支部书记脱贫攻坚履责不到位被通报。


  6月21日-6月23日,省脱贫攻坚第一督察组对会昌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西江镇石门村黄泥塘组脱贫户宋马路,家庭收入可观,但全家3人仍享受低保;西江镇石门村牛江背组脱贫户宋有生,夫妻经营水果生意,2017年人均收入达9616元,但夫妻俩都享受低保;庄埠乡庄埠村脱贫户欧芳春女儿已外嫁多年,且户口已迁走,但其女儿依然享受低保。西江镇石门村、庄埠乡庄埠村存在村低保把关不严的问题,对此,西江镇石门村党支部书记宋瑞阳、庄埠乡庄埠村党支部书记胡重裕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2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西江镇石门村党支部书记宋瑞阳、庄埠乡庄埠村党支部书记胡重裕党内警告处分。


定南通报2起“怕、慢、假、庸、散”典型问题





近日

定南县纪检监察组织严肃查处了一批

“怕、慢、假、庸、散”作风突出问题

并对2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王芳、郭添华和胡雪花值班不在岗的问题。2018年5月21日晚22时,鹅公镇纪委对晚上全员值班情况进行督查。经查,值班当晚,鹅公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王芳、郭添华和胡雪花不在岗,也未提前履行请假或报备手续。2018年5月21日,鹅公镇纪委给予王芳、郭添华和胡雪花同志批评教育。


  定南县历市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陈新建、陈洪换、李建华、朱春卫、郑润富等人缺席会议的问题。2018年5月24日,历市镇纪委对全镇精准扶贫夏季整改动员暨“空心房”整治歼灭战调度会参会情况进行督查。经查,历市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陈新建、陈洪换、李建华、朱春卫、郑润富等人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缺席会议。2018年5月28日,历市镇纪委给予陈新建、陈洪换、李建华、朱春卫和郑润富同志通报批评。


章贡区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日

章贡区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经查,水东镇马祖岩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良和违规为其亲属办理农村低保。2010年10月,陈良和违规为其岳父罗兴柏、岳母萧凤秀同时办理了农村低保。2013年1月,因罗兴柏去世,萧凤秀暂时退出低保。同年5月,萧凤秀再次隐瞒家庭实际情况,申请农村低保。之后,时任马祖岩村党支部书记陈良和在明知岳母萧凤秀低保申请理由不属实的情况下,再次审批同意将萧凤秀列为农村低保户,并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1350元。此外,陈良和还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干扰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等违纪问题。2018年6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良和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上交财政。


全南通报4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





近日

全南县纪委对4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具体如下


  县第三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叶青、组织委员邓李铭在党建工作中履职不力被问责。2017年11月,市委组织部党建巡察调研组在对县第三中学(又名金龙初级中学)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巡察调研期间,发现该校党支部党建基础薄弱,且存在为应付检查弄虚作假现象,给我县党建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叶青作为县第三中学党支部副书记(2017年10月前任党支部书记),邓李铭作为组织委员,抓党建工作主责意识不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叶青、邓李铭党内警告处分。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刘东红因下属收受贿赂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5年期间,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涂新林,利用职务之便,在查违拆违工作中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刘东红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2018年1月,县纪委责令刘东红作出书面检查并全县通报批评。


  陂头镇原政法委员谭子华因所驻村村干部骗取土坯房改造资金问题被问责。2013年,时任陂头镇周布村党支部副书记李立文,利用职务之便,为其本人重复申报并骗取了危旧土坯房改造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谭子华作为时任驻村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 2018年5月,县纪委责令谭子华作出书面检查并全县通报批评。


  中国农业银行全南支行驻金龙镇东风村第一书记李澍因帮扶干部作风不实问题被问责。2018年1月,金龙派出所驻金龙镇东风村帮扶干部钟宗财、曾武民扶贫工作作风不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澍作为东风村第一书记,未认真履行好脱贫攻坚“驻村帮扶责任人”责任,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李澍全县通报批评。


寻乌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期

寻乌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县发改委基础产业股股长韩德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1年7月,寻乌县永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谢永水(另案处理),为感谢韩德奎、谢某某(另案处理)在申报国家补助资金上的关照,于2013年春节前一天,送给韩德奎现金6万元,其中3万元赠送给韩德奎,另外3万元委托韩德奎转送给谢某某。韩德奎收下后,将其中的3万元转送给了谢某某,剩下的3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开支。2018年6月4日,县发改委免去韩德奎基础产业股股长职务;2018年6月15日,寻乌县监察委给予韩德奎行政撤职处分。


  南桥镇廷岭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09至2014年间,在修建瑞寻高速公路寻乌段时,南桥镇政府分三次拨付廷岭村征地工作经费共计4.5万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盛桐、时任村主任陈星桃、村定补干部陈洁梅、村定补干部陈治皆以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经费为名,分别违规领取0.375万元补贴,共计1.5万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余3万元用于村集体其它开支。上述4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2月13日,南桥镇纪委分别对陈洁梅、陈治皆2位同志警示谈话,收缴4人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2018年5月14日,分别给予陈盛桐、陈星桃2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吉潭镇团船村原党支部书记潘其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8月,团船村原党支部书记潘其耀、原村主任潘锡槛参加镇政府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调度会,因镇政府未安排工作餐,潘其耀和潘锡槛商量到外面餐馆吃饭,两人还一并邀请了镇干部刘加干、村民方某某、潘某某等4人,共6人用餐,并消费酒水,餐费共250元,在村账中支出。潘其耀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3月14日,吉潭镇对潘锡槛予以诫勉谈话;2018年6月4日,吉潭镇党委给予潘其耀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6月18日,吉潭镇纪委对刘加干进行警示谈话。


  吉潭镇团船村中共预备党员潘海彪违规向选民赠送礼品问题。2018年3月,潘海彪为了达到当选团船村村委委员的目的,到村民潘某某家中,向其夫妇二人表明自己想竞选村委委员,希望其一家人在村委换届选举时能给自己投票,潘某某当场答应。潘海彪在离开时,赠送给潘某某一条价值108元的香烟。2018年3月7日,团船村村委委员选举时,潘某某家选票均投给潘海彪。2018年6月4日,吉潭镇党委取消潘海彪预备党员资格。


  寻乌二中违规安排公务接待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间,寻乌二中在安排公务接待时,存在2次超人数陪餐问题,同时,还存在报账不及时等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寻乌二中校长刘承样负主要领导责任,副校长冯小红、总务处副主任陈志刚负直接责任。2018年4月20日,由县纪委监委对刘承样、冯小红、陈志刚3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寻乌二中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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