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里刚发通知!用手机的江西人赶紧看!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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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吴璠 实习生:郭思婷
手机莫名其妙被扣费
套餐里多了隐形消费
经常收到垃圾短信
···
江西有很多人都遇到过上述烦恼
但又不知道怎么办
只能默默忍受着
现在好消息终于传来
昨日获悉
《江西省电信条例》
(下简称《条例》)
已获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后
不论是固话用户
还是移动通信用户
一旦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有违规收费情况
可以立即向
省电信管理部门或是消协投诉
违规经营者在向用户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的同时
还将受到罚款乃至停业整顿重罚
“被消费”“被服务”的种种流量套餐、垃圾短信等等强制性电信消费,广受用户诟病。对此,《条例》明确规定:“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据了解,今后广大用户在接受任何一种电信服务时,都必须与经营者事先签订书面协议,以保证用户享有对电信服务的种类、资费标准、适用时限、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的“知情权”。
另外,省内各电信运营商都必须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和及时更新其提供的服务种类、范围、价格以及办理时限等内容,以便于广大电信消费者随时掌握相关信息,利于消费者可以随时就不合理收费向省通信管理机构投诉。
个别电信业务经营者为了牟利,常会主动向用户推送所谓“免费”“试用”服务;可过段时间用户就会发现,像这种免费、试用服务不知道何时起就已悄悄“转正”,成为了名正言顺的收费项目。更为可气的是,此类项目是“试用简单、取消难”;经营者为此设置的重重障碍让用户头疼不已。
《条例》明确规定
不论是固定电话还是移动通信等业务,所有免费试用项目只要未经电信用户书面同意或者短信确认,“不得转为收费项目。”今年10月1日起,省内用户一旦再遇到此类“悄悄转正”的强制性消费,可以向省通信管理机构、消协投诉。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公布投诉电话,并设立投诉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受理电信用户投诉;一旦接获用户投诉,自即日起15日内必须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者。如果用户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向省通信管理、消协投诉,或是向法院起诉等渠道维权。
根据《条例》规定,固话或手机用户一旦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以下4种违规收费情况,可以立即向省通信管理部门或是消协投诉:
4种违规收费
伪造、篡改电信用户的服务协议的;
未经电信用户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与电信用户订立的服务协议或为电信用户提供服务协议以外的电信服务的;
未经电信用户书面同意或者短信确认,将免费试用的电信业务转为收费项目的;
伪造、篡改计费数据或者其他与计费有关的记录的。
上述违规情况一旦查实,经营者在向用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同时,还将受到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还将被处以停业整顿重罚。
真是一个大好消息呢
条例明确规定
4类违规收费
经营者最高罚款10万元
甚至还会被停业整顿
这下电信经营者不敢乱来了吧
为好政策点赞~
请花1秒钟时间
把它放到你的圈子里!
可能您的朋友也需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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