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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瞒报,致3同事感染、114人隔离!严重可判死刑

大江网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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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三门公安 ,三门县海游街道蟠龙社区俞某红,2020年1月15日以来,与武汉回来人员郑某等人多次密切接触,隐瞒事实,未按规定如实上报,并在出现症状后,未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治疗。


俞某红的行为,导致三名同事与其接触后感染新冠病毒,114名家属被医学隔离观察。4月8日,俞某红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俞某红,男,48岁,三门县海游街道蟠龙社区人。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在湖北武汉等地开始广泛传播,导致大量人员感染。1月15日以来,俞某红与武汉回来人员郑某等人多次密切接触,隐瞒事实,未按规定如实上报,并在出现疫情感染症状后,未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治疗。俞某红的行为,导致三名同事与其接触后感染新冠病毒,114名家属被医学隔离观察,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严重后果。


4月8日,犯罪嫌疑人俞某红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门县公安局  

2020年4月9日 


 


 隐瞒,严重可判死刑!
针对部分人的“隐瞒”行为,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回应: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相关的传染病病区的人员或者跟传染病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刻意隐瞒了接触史和症状,不接受观察,不隔离,不回避别人,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再次提醒!

这些行为涉嫌违法

别再做了!




来源:@三门公安、新晚报、新闻晨报

编辑:徐麟  责任编辑:吴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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