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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在严查!打麻将被拘!超市宾馆停业整顿丨​上饶公布1名密接人员活动轨迹

大江网 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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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江西明确秋季开学安排 | 紧急通报!两地发布密接人员排查通告


原来这才是爱情的真谛


今天,今天!


紧急通告!!! 8月14日15时上饶经开区接到外省协查信息有外地来经开区人员丁某某系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为了堵塞该区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丁某某的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8月11日:8月11日13时01分到达上饶高铁站,于13:17乘坐16路公交车(车牌号赣E27272),2点左右到达上饶医药技工学校下车,之后骑共享单车到达经开区兴园街道前山村安心公寓408室(单间租房);14:54到过凤凰中大道与庆丰路交叉口处的在建工地,因未找到人于15:44回到广信公馆工地。17:23前往经开区兴园街道前山村前山农贸市场百强超市购买相关生活用品,随后到经开区兴园街道前山村前山农贸市场附近百基拉吃晚饭。遂回到安心公寓休息,一直未外出。整个行程丁某某一直佩戴口罩。 8月12日:8月12日11点半和罗某、李某到兴园街道苏家村隔壁的大傻饭店用餐,之后骑共享单车回安心公寓睡觉。下午到过一次广信公馆工地,之后回到安心公寓,一直未出。


8月13日:8月13日00:56到兴园街道前山村小武哥烧烤店吃夜宵,之后回到安心公寓。中午与柯某某在兴园街道苏家村隔壁的缘莱家常菜用餐。之后回工地休息,1:30左右回安心公寓,一直未出。


8月14日:8月14日上午未外出,中午在安心公寓附近兄弟客快餐店用餐,13点左右接到公安电话,要求其前往区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遂高德打车(车牌号:别克车赣**2170)约13:30左右到达广信区人民医院。15:30左右采完咽拭子,之后在隔离病房留观。当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目前,该人员已进入集中隔离点集中医学观察。
请与丁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相关人员,立即向当地社区(村)或疾控中心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或配合落实当地防控措施,减少外出,不聚餐。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要立即拨打120接送至广信区人民医院就诊。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上饶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8月15日


此外,

大江哥获悉

江西多地正在严查!

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多人打麻将被拘

这些超市、宾馆、诊所等被停业整顿……




资溪县
日前,资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2021年1号)《通告》,明确要求“即日起,全县所有麻将馆、棋牌室、KTV、健身房、宗教场所、校外培训机构暂停开放。”全县公安机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赌等聚集性违法犯罪活动。
但仍有那么一些人罔顾疫情防控,聚集赌博。8月11日下午4时左右,鹤城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资溪县鹤城镇某厂宿舍吴某、周某、吴某某、徐某四人聚集在一起利用麻将赌博。
鹤城派出所依法对吴某等4人作出罚款处罚。





东乡区
近日,东乡区公安局孝岗派出所查处了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听劝阻仍然“暗中营业”的麻将馆店主进行了行政处罚。



8月12日下午2点30分许,孝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长林村某南货店内有人聚众打麻将。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发现数10名村民在乐某经营的南货店内打麻将,且均未佩戴口罩。随后,南货店店主乐某以及参与打麻将的村民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



经询问,乐某承认,近日村干部曾多次通知其要关闭麻将馆,但是村里人闲来无事就前来打麻将。乐某自认为参与打麻将的人员和自己同属一个村,对疫情不会有影响,就利用南货店让他人聚众打麻将并从中收取费用。经过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东乡区公安局依法对乐某处以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南城县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防止人员聚集,南城公安连日来组织各派出所警力对辖区棋牌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赌等聚集性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南城县公安局株良派出所成功捣毁一聚众赌博窝点。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等人无视疫情防控期间严禁打牌赌博等聚集活动的禁令,在株良镇家中提供赌博场所,利用打麻将抓码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利。



目前,徐某已被南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13名参赌人员已被南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不如实登记旅客信息!

九江一家宾馆停业整顿三个月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了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根据柴桑区防疫指挥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近日,柴桑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沙河派出所对全区行业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8月12日晚,治安大队民警对城区旅馆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京九宾馆存在不如实登记旅客信息,且在接到社区干部和相关管理部门明确要求对入住旅客必须测量体温、配戴口罩、二码联查显示正常才能办理入住手续后,该宾馆工作人员未严格落实上述规定,直接给旅客办理入住手续,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京九宾馆及工作人员钟某兰予以治安罚款处罚,并责令该宾馆停业整顿三个月。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每个公民都有积极配合的责任和义务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政府相关规定

在疫情防控中

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一经公安机关查实

必将依法从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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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接诊发热病人

九江一家个体诊所被停业整顿!

8月12日,濂溪区对区内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个体诊所存在未严格落实进出医疗机构扫码、测体温、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未严格执行预检分诊登记,擅自接诊发热病人。濂溪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依法责令该个体诊所停业整顿,并要求负责人认真学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经重新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下一步,濂溪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将持续强化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严格落实首诊责任制,预检分诊制度,发挥好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严禁个体诊所、不具备发热门诊(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违规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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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停业整顿,1家红牌警告!

新余对各经营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8月13日,市商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我市各经营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并对部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经营企业进行处罚。


  督导检查中,因存在未督促顾客戴口罩、扫码、测温,未对无码人员进行登记,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等情况,督导组责令佳豪鲜生超市、欣泰隆商场、江钢超市(抱石大道店)、味柠檬(高能广场店)和国美电器 (高能店)等5家企业停业整顿。其中,味柠檬(高能广场店)除未落实扫码测温要求外,还存在冷链台账不规范,记录与店内实际使用产品批次不符等问题。步步高超市(嘉盛店)有少数人未扫码进入,场内有工作人员未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督导组给予其红牌警告。


▲佳豪鲜生超市:收银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欣泰隆商场(抱石大道):未督促顾客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江钢超市(抱石大道店):收银员和部分顾客未佩戴口罩



味柠檬(高能广场店):冷链台账不规范,记录与店内实际使用产品批次不符,入口扫码测温岗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要求,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



▲国美电器 (高能店):门岗扫码、测温无人值守,未落实扫码、测温要求,未对无码人员进行登记,场内大部分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个别佩戴口罩的工作人员佩戴不规范


▲步步高超市嘉盛店(赣西大道与长青路交汇路口):少数人未扫码进入,场内有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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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走出隔离区,

新余一男子被公安机关处罚!

近日,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案件,有效维护了隔离点的正常管理秩序。



8月6日傍晚,高新分局水西派出所接到水西镇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报警,称隔离点内的一名被隔离人员不遵守隔离点管理规定,在隔离期未结束便私自走出隔离房间,离开所在的隔离单元,退出隔离点微信群,情绪较为激动。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做好防疫措施,赶赴现场处置。


经了解,何某因从中高风险地区返余,经社区通知进入该隔离点隔离,隔离期限临近结束,因迟迟未接到解除隔离通知而对隔离点工作人员不满,情绪激动之下,遂自行走出隔离区“质问”工作人员。由于何某仍在隔离期内,民警耐心地向其解释有关政策,要求其遵守隔离点规定,随后何某表示配合,返回隔离房间,直至隔离期结束。



8月10日,民警将何某传唤至水西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询问有关人员及充分的法律政策讲解,何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省了自己鲁莽的行为可能对隔离点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并真诚地向隔离点的工作人员道歉,写下了书面检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何某做出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市民要遵守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如不遵守有关规定、不配合防疫工作,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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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综合新余日报、平安柴桑、东乡发布、资溪发布、南城公安、国家级上饶经开区、浔阳晚报 

编辑:龚文婷 实习生:卢成聪、张敏 责任编辑:梁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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